卓尼土司(明朝官吏)

卓尼土司(明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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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土司的始祖大約在唐朝末年率其家族和十六部落離開西藏,經過幾個世紀的輾轉遷徙,在元末明初由四川若爾蓋進入甘南的迭部地區。明永樂二年(1404年) ,卓尼土司先祖些地征服了迭部達拉18族。永樂十六年(1418年),以地獻地投明,入京朝貢,被授為武德將軍洮州衛指揮僉事世襲,為第一代土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卓尼土司
  • 定義:明、清朝,民國官吏
  • 相關人物楊復興
  • 轄領:520族,15000餘戶
歷代,政權,寺院,

歷代

明正德三年(1508年),第五代土司旺秀進京晉見皇帝時,皇帝賜其姓楊名洪,從此卓尼土司以楊為姓。此後通過武力擴張,轄區不斷擴大。到清代,卓尼土司多次受封,勢力極盛,成為甘青各土司中勢力最強者。明、清王朝對甘青川藏區各部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使藏族各部落長期相互對立,卓尼土司政教合一政治制度便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產生並發展起來的。卓尼土司最盛時轄區包括今甘肅卓尼縣迭部縣全境和舟曲縣臨潭縣部分地區,面積達35000平方公里。轄領16掌尕,48旗,520族,15000餘戶,近10萬人。
卓尼的最後一代土司是楊積慶的次子楊復興,1949年楊復興率部起義,終結了土司制度,投身於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為黨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貢獻。

政權

卓尼土司政權是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卓尼政教合一制與西藏和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制有所不同。在西藏和拉卜楞寺政權低於教權;而在卓尼,政權高於教權。歷代土司的繼承,遵循著世代延續下來的一種習慣法,即“政屬於土司,教屬於僧綱;兄任民長,管理政務;弟任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長子例襲土司,次子例襲僧綱。遇獨子時,土司得兼僧綱,政教合而為一”。由於單傳或其它原因,在卓尼大寺的僧綱譜系中,僅有六任僧綱是專職的,其餘十四任由土司兼任。卓尼政教合一的歷史上也有這樣的情況:當土司早亡或一時難以選定繼承人選時,僧綱也破例承襲土司位。如第十五代土司楊宗業(丹增仁欽嘉)早亡後,已任卓尼大寺僧綱的楊宗基(欽甲久美多吉)承襲土司位併兼世襲僧綱。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土司和僧綱的承襲者均年幼不能理政時,由祖母和母親代理政教事務。如第十四代土司楊聲幼時,卓尼政教事務均由其祖母仁欽華宗代理。1937年8月,第十九代土司楊積慶和長子楊琨被部屬殺害後,年僅八歲的次子楊復興繼位,三子楊丹珠年僅三歲。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楊積慶遺孀楊守貞毅然代理卓尼政教事務。當土司能親政時,婦輩代理政務的局面就結束了。
卓尼政教合一制之所以延續幾個世紀,還與中央王朝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一外部因素分不開,如:明政府在卓尼大寺設立僧綱置;1713年,清康熙皇帝封卓尼大寺第二任僧綱兼法台阿旺赤勒加措為大國師,並賜卓尼大寺“禪定寺”扁額。正是由於中央王朝的大力支持,卓尼政教合一制度才得以長期發展而不衰。

寺院

卓尼土司統治區內最大的寺院是卓尼寺,主持為僧綱。僧綱如土司政權一樣,一直掌握在楊氏家族手中,“兄為土司,弟為寺主”的制度世代相傳。清因明制, 在洮岷河湟地區實行土司制度,加強了對這一地區的統治。清廷除大力提倡和扶持格魯派外,還在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分封了一大批地方喇嘛上層人物,使他們掌握當地一定的權力。卓尼土司是朝廷的地方官員和該地的封建領主,既是統治階級的代理人,直接受中央王朝調遣,又是該地區藏族的總代言人,得到轄區藏族的信任和擁護。土司與土民、土兵、旗長和總管之間,形成一種較強的人身依附關係。土司屬民只知洪布(土司),而不論朝廷, 中央王朝的一切政令必須經土司衙門才能最後執行。
禪定寺
卓尼土司轄區最大的寺院是禪定寺,統領108個寺院,17個教區,包括今卓尼、迭部、臨潭、舟曲等地。禪定寺的僧綱雖被封為“呼圖克圖”,但只能由卓尼土司家族世襲,而不是轉世活佛。卓尼土司利用宗教地位鞏固其政治地位,以教輔政,以政扶教,用宗教和文化紐帶把轄區屬民緊緊連在一起,這就加強了其屬民的凝聚力及在政治和宗教上對土司的依附性。對維護其轄區內藏族的統一起了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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