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族

十族

十族:古時候,有一條刑法是株連九族。那么第十族就是除了親戚之外的老師一族被稱為十族。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這九族再加上學生合稱為十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族
  • 釋義:除了親戚之外的老師一族
  • 出處:《三字經》
  • 代表人物孔安國馬融和鄭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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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三字經》中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中國古代文化中,除了“君道”“臣道”之外還有一種精神,那就是“師道精神”,明朝方孝孺,他為了要做忠臣,不怕死,說充其量滅我九族,然而永樂帝要殺他的時候偏偏要殺他的十族,加上的一族就是他的學生,主要是擔心他的學生報仇。大家也可以參考南懷瑾大師的《論語別裁》中《可愛的小學生》一篇中提到的。

典故

古文中的意思

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
《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現在的解釋

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
《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
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辨析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方孝孺,誅其“十族”,其中第十族是學生一族,明成祖(永樂帝)認為主要是擔心他的學生為他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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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十族

明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由於太子早逝,遺詔傳位於太孫允炆。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他的學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辨析

《明史·方孝孺列傳》只是說他被凌遲磔殺,並未記載被滅十族,株連坐死847人(一作873人)等字眼,但明崇禎《《寧海縣誌·方孝孺傳》、《明史紀事本末》、明末鄉賢大家黃宗羲的《方正學孝孺》、《文正方正學先生孝孺》等大量文獻都記載他被滅了十族。
另外,崇禎年間編纂的《熹宗實錄》也記載了方孝孺被夷十族的故事,而且還記載了當年方孝孺的幼子被人救出,逃出生天,假借余姓延續方姓一脈,至天啟二年,方孝孺十世孫伏闕上書以聞,得以贈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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