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審計局

北海市審計局

北海市審計局是一家位於北海市的政府審計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審計局
  • 主要領導:曹文 葛慶
  • 副局長:劉文惠
  • 總審計師:黃廷中
主要職責,領導介紹,機構設定,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受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全市審計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審計政策,制定全市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同管理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市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介紹

張棟源 職務:局長
領導審計局全面工作。負責辦公室、人事、財務、財政金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黨風廉政建設、計生工作。
主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辦公室。
康新春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審計局全面工作。負責辦公室、人事、財務、財政金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黨風廉政建設、計生工作。
主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辦公室。
葛慶新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農業環保社保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婦女工作,協助負責辦公室、財務工作。
分管農業環保社保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協助分管辦公室。
劉文惠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外資運用審計,協助負責財政金融審計,統戰和各項中心工作。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協助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
黃廷中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負責法規、項目覆核、普法、法制宣傳、業務培訓、經貿審計、內審工作。
分管法規科、經貿審計科。
劉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政治思想教育、黨建、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人事、計生工作。
分管監察室、經濟責任審計科和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包孝贊、龍起蘭副調研員
負責局審計調研工作。
康新春 職務:調研員
分管工作及個人簡介:
負責調研工作。主要工作經歷:
1973.12-1976.12 海軍龍門水警區大寺教導隊新兵連戰士
1976.12-1979.03 海軍龍門水警區後勤部合浦農場會計
1979.03-1981.03 海軍龍門水警區潿洲供應站助理員
1981.03-1984.09 海軍龍門水警區潿洲供應站正連級管理員
1984.09-1986.07 海軍龍門水警區後勤部軍需科營職助理員
1986.07-1990.10 海軍龍門水警區後勤部潿洲補給站站長(其中:1988.09-
1990.09在海軍南京指揮學院後勤指揮班脫產學習)
1990.10-1994.02 海軍北海水警區後勤部副部長
1994.02-1998.09 海軍北海水警區後勤部部長(正團)(其間:1995.08-1997.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本科學習)
1998.09-2001.11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享受正處級待遇)
2001.11-2004.12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享受正處級待遇)
2004.12--2011.12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紀委委員
2011.12--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調研員
葛慶新職務:副局長
分管工作及個人簡介:
葛慶新,女,漢族,山東陽穀人,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審計師職稱,現任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主要工作經歷:
1980.09--1983.07 新疆財經學院財政專業學習
1983.08--1987.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幹部
1987.04--1990.0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科員
1990.05--1992.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副主任科員
1992.11--1993.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主任科員
1993.10--1996.04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正科級幹部
1996.04--2002.04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綜合調研科科長
2002.04--2007.04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其間:2002.08--2004.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在職本科學習)
2007.04--2007.06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2007.06--廣西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農業環保社保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婦女工作,協助負責辦公室、財務工作。
分管農業環保社保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協助分管辦公室。
劉文惠 職務:副局長
分管工作及個人簡介:
劉文惠,女,漢族,廣西欽州人,會計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審計師職稱,現任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主要工作經歷:
1986.09--1988.08 廣西建築學校建築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8.08--1992.11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幹部
1992.11--1996.11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基建審計科副科長
1996.11--2002.04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副科長
2002.04--2006.03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科長
(2000.09--2003.07在北海電大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2006.03--2008.05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科科長(其間:2004.01--2007.01哈
爾濱工業大學函授會計專業本科畢業)
2008.05--2008.07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
2008.07--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外資運用審計,協助負責財政金融審計,統戰和各項中心工作。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協助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

  
黃廷中 職務:總審計師
分管工作及個人簡介:
黃廷中,男,漢族,廣西靈山人,商業企業管理專業,大專學歷,高級審計師職稱,現任廣西北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副處)。主要工作經歷:
1977.06--1978.11 廣西靈山縣平南公社隊辦高中教師
1978.11─1980.09 廣西商業學校財會專業學習(中專)
1980.09─1983.09 廣西欽州地區食品公司財會科會計
1983.09─1986.07 廣西電大北海分校商企管理專業(大專)學習
1986.07─1987.04 廣西欽州地區食品公司財會科會計
1987.04─1988.11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作
1988.11─1991.03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審計事務所副所長
1991.03─1996.03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科長
1996.03─2007.04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7.04-- 廣西北海市審計局總審計師、黨組成員
負責法規、項目覆核、普法、法制宣傳、業務培訓、經貿審計、內審工作。
分管法規科、經貿審計科。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要職能: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檢查督促局黨組、局班子、局領導所作決定的落實情況,協助局領導安排全局的行政活動和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全局工作計畫,收集、掌握全局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反饋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草擬全局工作總結及有關行政文稿;負責編寫局本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和臨時交辦項目的安排處理工作,並彙編一縣三區審計工作計畫;檢查審計工作計畫的進度情況,及時報告和通報;負責有關審計業務方面的情況總結,分析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辦好《審計簡報》《審計要情》,撰寫《審計年鑑》等;負責代政府起草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全市審計情況統計工作,匯總編制全市《審計情況統計報表》,按時報送自治區審計廳並開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審計系統各項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編髮《北海審計簡報》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分發、傳遞、督辦、立卷、歸檔、保密工作和以局名義印發的檔案的列印工作;負責審計業務性會議以外的有關會議的會務準備、會議記錄等工作;掌管局的公章和局長印鑑,編寫局大事記。管理局綜合檔案室,做好檔案的利用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制訂全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協助局領導抓好局綜合目標的落實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人事工作和黨務工作,負責辦理幹部任免、調資、調動、離退休等手續;協助局領導抓好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全局經費預決算、月報和工資發放等工作,按財務管理規定嚴格把好財務收支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全局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工作和工、青、婦工作;負責辦公用房、車輛及局各種設備的購建、管理、維修、保養和調整使用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供應;負責局內部管理事務,組織搞好環境衛生及參加各種公益勞動等事項,做好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信訪和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局計算機的管理工作;負責收訂全局報刊雜誌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主要職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負責對國家重點建設或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財政金融審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草擬市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草擬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市金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負責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中央、自治區駐北海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地方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中級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法規科
主要職能:負責全局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覆核工作;負責審計業務性會議的會議準備、會議記錄、草擬會議決定;具體辦理行政訴訟和申訴事項,負責全市審計機關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業務學習培訓計畫的安排落實,督促檢查落實工作和集中業務學習培訓的會務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審計業務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檢查督促落實執行。協助局領導抓好局職能目標的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法規及業務書籍的征訂、發放、收集和管理,在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審計執法檢查工作;做好全局普法、依法行政等具體工作;組織審計科研活動,協助審計學會開展審計學術活動;負責局計算機的開發套用和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資運用審計科
主要職能:根據審計署和自治區審計廳的授權,對國際金融、聯合國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進行審計;對市政府及部門駐境外機構、企業進行審計;開展涉外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對市屬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經貿審計業務。
農業、環保、社保審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以及縣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農業與資源、環保、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主要職能:1.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度的政策依據,提供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服務; 2.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委託,組織協調並具體承辦對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組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幹部任職經濟責任的審計; 3.督促、檢查、收集、匯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實施情況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負責向市委市政府上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4.負責總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規範經濟審計工作的法律文書和具體行政行為; 5.具體承辦市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審計局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負責落實聯席會議的決定; 6.負責指導市轄縣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監察工作的規定,開展監察業務工作。 2.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工作; 3.負責監督局機關黨員、幹部、職工執行黨紀、政紀情況; 4.檢查指導一縣三區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5.組織實施黨風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教育; 6.受理民眾對處黨委管理的幹部檢舉、控告及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府投資
主要職能:對全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施工、採購、供貨等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或調查;參與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組織對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與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的其它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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