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美術家協會(北京美術家協會)

北京市美術家協會

北京美術家協會一般指本詞條

北京美術家協會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的,由首都美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北京美術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其前身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

1980年6月29日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了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尹瘦石當選為協會主席。1989年3月20日協會由“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名為“北京市美術家協會”。北京市美術家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美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美術家協會
  • 外文名:Beijing Artists Association
  • 前身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
  • 成立時間:1980年
  • 行業:美術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第四條 北京美協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北京美協積極鼓勵會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鼓勵和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密切聯繫人民民眾,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風貌,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的需要。
第六條 北京美協要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注重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理論新生力量,在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的同時要努力提高會員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堅持美術創作的正確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對優秀的美術創作成果和美術人才給予肯定和表彰
第八條 北京美協促進並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美術團體的聯繫、交流與團結,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為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九條 推進北京美協與國際美術團體的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美術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友誼,努力為世界美術的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建設宗旨

協會一直以繁榮美術創作為中心,大力開展工作,在首都全體美術家的努力下,20年來,創作出一大批思想深刻、藝術精湛、風格多樣的優秀作品,其中不少作品在全國性美術大展中受到獎勵和表彰,顯示了首都美術家的實力。
舉辦畫展是北京美協的一項重要工作,20年來協會共主辦、聯辦的綜合性、單畫種的展覽,會員的個展和聯展,配合全國性的展覽及合辦的行業性的展覽等各類美術展覽365個。
為了搞好創作和辦好高質量的展覽,協會積極引導和組織廣大會員深入生活,自1980年至今,協會共組織會員在本市及全國各地寫生60餘次。配合創作活動召開作品分析和理論研討會20餘次,在出作品、出人才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本會會員總數為2500人,其中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為1187人。
北京市美術家協會
為了便於開展活動,協會相繼成立了中國畫藝術委員會、油畫藝術委員會、漫畫藝術委員會和書籍裝幀、插圖藝術委員會,2000年籌備成立美術理論藝術委員會,以加強協會對藝術理論方面的工作。
1980年6月協會創辦了機關刊物《畫舫》(內部發行),至1985年底共編輯出版了9期,1986年10月(總第10期)更名為《北京美術通訊》,至2000年已出版了29期。該刊免費寄贈會員。從1982年至2011年,協會在歷次展覽中收藏和收購優秀美術作品855件。

理事成員

籌備
1963年2月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委會。
主 席:吳作人
並設籌委會辦公室主 任:張 菊 副主任:田 零
1978年9月—12月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委會。
崔子范、劉子迅、張子仃、吳子勞、侯逸民、黃潤華、董玉龍、金捷中籌委會由劉迅主持工作,吳作人任籌委會主席。
第一屆
1980年6月29—30日召開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北京分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33人。
推選主席:尹瘦石
副 主 席:劉 迅 王雪濤 趙楓川 李瑞年 莊子言 潘絜茲 辛 莽 周思聰(女)
1988年2月8日十一次理事會通過曾補秘書長官布為副主席。
副秘書長:李中貴 崔振國(1983年增補) 鄭叔方(1986年增補)
第二屆
1988年9月27—29日召開中國美協北京分會第二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33人。
推選主席:劉子迅
副 主 席:尹瘦石 李中貴 官 布 劉春華
秘 書 長:官 布(兼,1990年12月後為鄭叔方)
副秘書長:崔振國 鄭叔方 傅家寶
第三屆
1989年3月中國美協北京分會更名為北京市美術家協會。 1997年4月17—19日召開北京市美協第三次代表大會,產生第三屆理事34人。
推選主席:王復羊
副 主 席:劉春華 鄭叔方 孫為民 杜大愷 王明明
秘 書 長:傅家寶(三屆五次理事會通過曾補傅家寶為副主席)
副秘書長:安世明 賀成才(2003年增補)
第四屆
北京美術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近百位藝術家代表對《北京市美術家協會章程》的修改進行了熱烈地討論,大會選舉了45位新一屆協會理事,
主席:王明明
常務副主席:傅家寶
副主席:劉春華、孫為民、孫志鈞、杜大愷、沈堯伊、程振國(以姓氏筆畫為序)
名譽主席:王復羊
名譽副主席:鄭叔方
第五屆
北京美術家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日前舉行,來自北京市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美術院校的百餘位代表出席大會。此次大會經民主選舉產生了北京美協第五屆理事會,王明明當選為新一屆北京美術家協會主席。
北京美協代表大會每5年舉辦一次,2004年以來,北京美協組織舉辦和積極參與了各種大型展覽百餘次,會員人數由過去的2470人發展壯大到2911人,並推薦了60餘人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成立了雕塑藝術委員會、公共藝術委員會、油畫藝術委員會等,其中北京美協公共藝術委員會的成立在中國美術界開創了先河。
此外,賀成才當選為新一屆北京美術家協會駐會副主席;王沂東、田黎明、孫志均、李翔、李耀林、楊飛雲、陳履生、徐擘、雷波、魏小明當選為新一屆北京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協會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7號
第六屆
北京美術家協會第六屆主席團成員如下:
主席:范迪安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序):王界山,安遠遠,蘇新平,李耀林,吳洪亮,張建豹,賀成才,韓振剛,雷波,魏小明

組織章程

北 京 美 術 家 協 會 章 程
一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北京美協)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的,由首都美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美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北京美協的英文名稱是:Beijing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是BAA.
第二條 北京美協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組織北京美術家,致力於發展和繁榮首都美術事業,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北京美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下,堅持美術創作、會務活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按照美術規律和特點開展好會務工作。
二、任 務
第四條 北京美協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北京美協積極鼓勵會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鼓勵和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密切聯繫人民民眾,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風貌,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的需要。
第六條 北京美協要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注重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理論新生力量,在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的同時要努力提高會員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堅持美術創作的正確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對優秀的美術創作成果和美術人才給予肯定和表彰
第八條 北京美協促進並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美術團體的聯繫、交流與團結,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為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九條 推進北京美協與國際美術團體的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美術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友誼,努力為世界美術的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三 、會 員
第十條 北京美協實行會員制。
第十一條 凡戶籍在北京的首都各界人士及駐京部隊的美術工作者,贊成本章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請,經北京美術家協會發展會員審定委員會批准,即可加入本會。
1、本人美術作品參加北京美協或中國美協舉辦的美術展覽(已確認為入會條件)三次以上;
2、本人多年從事美術教育獲高級職稱者、美術理論研究、美術編輯、美術鑑定、美術考古、藝術設計有顯著成績的;
3、從事美術理論研究及美術翻譯5年以上,並取得顯著成績,出版專輯專著;
4,在基層美術組織中擔任主要領導工作5年以上,組織工作出色,所在美術組織成績突出者;
5,熱心美術事業,能為美術界、協會做出較大貢獻者。
第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北京美協章程、執行北京美協決議、積極完成北京美協交付的工作,按規定繳納會費的義務。會員在北京美協內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參加北京美協活動及對北京美協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應維護協會的聲譽,會員如違犯北京美協章程或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者。經主席團或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四 、組 織
第十四條北京美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職權
北京美協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北京美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北京美協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推選出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市文聯任命),由以上人員組成主席團。理事會下設若干藝術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理事都應發揮主動性、積極性,按照理事條例參與協會工作。
第十六條 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任職期間如遇退休或工作變動,其“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職務至任期屆滿,不再連任。
第十七條 北京美協設榮譽職務,(名譽主席和顧問)。名譽主席、顧問由理事會聘任。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
五 、 其 他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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