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

《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是北京市為尊重用人單位的自主權、根據學科特色和發展需要制定不同層次教師崗位的聘任條件、按照規範的程式以崗位聘用替代職稱評價等制定的辦法。

簡介,內容,

簡介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北京近日新修訂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高校教師將進行分類評價,職稱和崗位聘任實行聘期制,同時將加強職稱評審權下放後的監管。

內容

北京市人社局介紹,2005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試行)》,在全國率先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開展了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將教師崗位聘任條件和職稱評價標準合二為一,尊重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由高校根據學科特色和發展需要,制定不同層次教師崗位的聘任條件,按照規範的程式,以崗位聘用替代職稱評價,實現“想用的評得上,評得上的用得好”。
此次改革,將高校教師職稱從“一把尺子量到底”改為“乾什麼、評什麼”,強化教師以教書育人為主。在教育教學的基礎上,將高校教師按照教學為主、教學科研為主和社會服務為主等進行分類,制定側重不同的評價標準。
同時,建立高校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從“評論文”改為“評成果”,教師可從論文、論著、精品課程、教學課例、專利、研究報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選最能體現能力水平的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
完善後的新模式,進一步強化了教師職稱的“能上能下”。在實際操作中,職稱和崗位聘任均實行聘期制,期滿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據教師與崗位的適用情況,低聘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這一制度設計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權,避免職稱終身制引發的惰性,使人才“評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這位負責人表示,放權不等於放任不管。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權的基礎上,市人力社保局將加強對教師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
據悉,在高校制定本單位教師聘任管理辦法時,市人社局將進行指導和審核把關,確保高校教師評聘制度合規合理。在高校開展聘任工作時,需進行評議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廣泛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監督。在高校完成聘任工作時,市人社局將對聘任程式和結果進行驗收,確保聘任結果的真實有效。
同時,辦法規定,高等學校教師的崗位工資“以崗定薪,崗變薪變”,根據聘用職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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