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簡稱市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市語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簡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歸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領導。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任:劉宇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ducation
  • 現任領導:劉宇輝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相關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進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四)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舉辦的、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定、變更和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定。管理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六)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定和辦學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檔案。組織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
(七)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畫,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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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與擬訂北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和徵兵工作。
(九)管理、指導本市基礎教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規劃、指導北京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組織北京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北京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指導和保障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
(十二)負責本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對區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指導區及市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統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師德師風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教育類社會團體。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經費及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及調整教育收費政策及標準。
(十五)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和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各區及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六)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僑學生相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教育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核、審批和相關管理工作,駐華使館人員子女學校註冊及日常管理。負責教育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設立審核和監督指導。負責在京舉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審核和監管。負責師生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的受理。
(十七)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市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服務大廳和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首都教育熱線”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市教育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協調推進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協調推進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承擔行政複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牽頭推動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相關標準體系。
(三)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研究本市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編制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市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各類招生指導計畫。協調各類考試、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協調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功能最佳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發展重大政策。統籌協調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工作。負責市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設定、變更、終止的初審。指導區教育行政部門高中階段學校設定、撤併工作並進行備案。負責各級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與發布。
(四)基本建設處。負責擬訂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及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準。統籌市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基礎設施改造計畫。監督、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導防汛工作。指導區學校校舍建設和修繕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住房建設。
(五)學前教育處。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幼稚園的巨觀管理。負責擬訂幼稚園辦園標準。具體負責公辦幼稚園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保育工作。
(六)基礎教育一處。負責本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策,統籌義務教育優質資源。會同有關單位擬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負責中小學生實踐活動和社會大課堂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等專項工作。負責指導專門教育工作。
(七)基礎教育二處。負責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學檔案。負責中國小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制定普通高中辦學標準。指導學制和學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有關政策。指導各區學籍管理工作。統籌全市基礎教育優質資源,負責市級直屬中國小校建設管理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本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定管理、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專項規劃和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負責教材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院校、成人院校意識形態工作、師德師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擬訂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區做好中等職業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民族和宗教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負責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負責開展普通高校專業建設、結構調整、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管理。負責普通高校實踐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管理。負責推動普通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提升,促進人才培養機制創新。負責最佳化高等教育教學資源結構,實現優質資源共享,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十)民辦教育處。擬訂本市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高校及其他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日常管理。負責實施民辦教育發展促進項目。承擔教育機構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區民辦教育工作。統籌民辦教育信息的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具體負責民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民辦中國小的安全穩定、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學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十一)高校學生處。負責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學生就業、創業、徵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地區高等教育在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大學生徵兵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北京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組織和指導高等學校實施科研平台建設和科研計畫項目。協調與央屬高校共建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北京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工作。承擔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北京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統籌本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擬訂相關總體規劃,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指導大中國小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活動和學生軍訓。
(十四)督政處。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履行發展教育職責的督導工作。負責對區教育發展水平綜合督導評價。負責對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項督導。
(十五)督學處。負責對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的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指導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負責開展校外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北京市督學資格認證,選拔、聘任、管理北京市督學。
(十六)評估與監測處。負責制定對北京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評估評價的政策、標準、工具和規程。制定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質量監測政策、標準、工具和規程。組織開展對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的評估和研究生論文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質量監測,實施義務教育質量監測。
(十七)教育信息化處。統籌推進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協調推進教育系統大數據建設、套用及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教育信息化建設、管理與網路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及業務能力提升。
(十八)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項目計畫,協調推進本市與各省區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負責對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與監測。
(十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及僑務工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負責本市國際、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與國外、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出訪、培訓。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統籌規劃、審核審批和管理。負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設立審批、監管及駐華使館人員子女學校的註冊及管理。負責對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僑學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師生申請的受理。負責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開展漢語國際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境外辦學的指導協調。負責教育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設立審核和管理。負責在京舉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審核和監管。負責做好國家和本市重要外交外事活動的相關服務工作。
(二十)學校後勤處。統籌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火、校車等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具體負責基礎教育“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後勤標準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學校後勤改革規劃,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節能減排和綠化美化工作。
(二十一)語言文字工作處。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廣國語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國語水平、漢字套用水平的測試工作。推動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十二)審計處。指導與監督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機關、市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對上述單位相關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市撥教育專項經費審計和審計調查。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案件。
(二十三)財務處。負責提出本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政策、經費的績效管理與評審。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本部門預決算。擬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培養綜合成本核算辦法和學校公用經費標準。研究教育收費政策,擬訂及調整相關收費標準,加強成本監測,監督各級各類學校政策落實。管理市級轉移支付專項經費、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款。負責本部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內部控制的監督、管理及協調。負責學生獎、助、貸、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會計核算、社會保障繳費,監督經費執行等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指導本部門預算單位及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師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接收高等學校畢業生、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師範生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社保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具體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有關工作。
工會。負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現任領導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劉宇輝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紀檢監察組組長:王文生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葉茂林、李奕、黃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巡視員:王定東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巡視員:張永凱、馮洪榮、葛巨眾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馮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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