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是2003年5月14號北京市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對於需要委領導批示和有關處室辦理的公文,辦公室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緊急公文,隨到隨辦。送交委領導批示的公文,領導同志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批示,送交處室辦理的公文,承辦處室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上級機關和委領導限期辦理的公文,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項目檔案,按《市計委關於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規定辦理。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發改委等上級機關的"請示"、"意見"、"報告"等公文,經分管副主任、或委員、總經濟師審核後,由主任簽發,主任外出時由常務副主任簽發。不得以市計委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個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各處室要認真做好公文起草工作,保證公文質量。做到情況確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順暢,格式規範,行文正確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3-05-14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京計辦文〔2003〕728號
【發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2003-05-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
(京計辦文〔2003〕728號)

檔案內容


各處室:
最近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提出,要進一步提高公文報送質量,規範公文處理工作。市政府辦公廳還專門就我委公文報送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批評意見。目前,我委公文處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不能按時回復;委領導批示的公文被壓誤;公文文種使用不當,請示報告不分;行文不當,直報領導同志個人的公文較多;未按規定由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公文;公文格式不規範,印製粗糙等(本次市政府提出批評的公文複印件附後)。為切實解決以上問題,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對於需要委領導批示和有關處室辦理的公文,辦公室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緊急公文,隨到隨辦。送交委領導批示的公文,領導同志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批示,送交處室辦理的公文,承辦處室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上級機關和委領導限期辦理的公文,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項目檔案,按《市計委關於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規定辦理。
二、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發改委等上級機關的"請示"、"意見"、"報告"等公文,經分管副主任、或委員、總經濟師審核後,由主任簽發,主任外出時由常務副主任簽發。
三、不得以市計委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個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四、各處室要認真做好公文起草工作,保證公文質量。做到情況確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順暢,格式規範,行文正確。
五、送交領導簽發的檔案,應當先送交辦公室核稿,核稿後由辦公室呈送委領導批示,未經辦公室核稿的公文不得分配發文號和用印。
六、各處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公文管理工作,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做好督辦、查辦工作。嚴禁丟失和壓誤、漏辦公文。
七、辦公室要對委領導批示的公文,進行編號管理,嚴格督辦和落實,實時掌握重要公文的辦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八、各處處長是本處室公文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領導好本處室的公文處理工作。辦公室是本委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委公文處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辦公室定期公布公文辦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每季度舉辦一次"問題"公文和優秀公文展覽。
九、將公文辦理獎懲情況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優秀處室年度評比。公務員個人在公文處理中出現明顯失誤的不得考核為優秀,處室辦文率低和出錯率高的不得評為優秀處室。上報公文不符合規定被退回,或受到市領導和委領導批評的,視情節程度,有關責任人將受到追究;貽誤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由人事部門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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