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廣電局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成立於1979年9月,原稱北京市廣播事業局,1984年5月改為北京市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能是對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和對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現經機構改革,與新聞出版合併,名稱為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廣電局
  • 成立於:1979年9月
  • 直屬:市政府機構
  • 改名時間:1984年5月
簡介,具體職責,宗旨,

簡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成立於1979年9月,原稱北京市廣播事業局,1984年5月改為北京市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能是對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和對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

具體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藝術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領導和管理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北京電視台等單位,對廣播電視節目審查把關。
2.制定本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影視創作及題材規劃;領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3.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及廣播影視業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廣播影視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相關的意見;負責協調指導區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前沿性課題進行專題研究。
4.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管理及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有線電視站的審批管理;負責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批管理。
5.負責電影電視製作及境外節目引進的管理;負責有線電視(共用天線)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發放或撤銷有關影視拍攝、製作以及有線電視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設計、安裝等許可證。
6.管理並指導本市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境外來京影視攝製組和中外合作拍攝電視劇等事項。
7.負責制定本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方針、政策、標準等在本市廣播電視系統內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廣電系統科技成果管理;管理本市廣電系統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工作;規劃管理廣播電視發射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工作,協調解決無線廣播電視信號干擾問題;申請、辦理並巨觀管理無線電通信給微波傳輸等頻率工作。
8.負責北京市優秀廣播影視人才引進、資格認定及獎勵;負責北京地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負責研究和推進本市廣播電視系統人事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廣播電影電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落實。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宗旨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繼續堅持黨的宣傳方針和文藝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全市廣播影視業的巨觀調控和管理。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對全市廣播影視業的執法監督,為繁榮和壯大全市廣播影視事業服務,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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