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交通運輸局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包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包頭市交通運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的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包頭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旭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Baotou Transport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王旭亮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交通運輸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我市公路水路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指導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跨旗縣區道路旅客運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銜接與合作事宜。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碼頭養護,負責船舶(包含漁船)等水上設施檢驗工作。負責船舶登記和船員管理相關工作。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包頭市交通運輸局
(六)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承擔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按規定許可權、範圍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或審批、核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我市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長途客運管理;市四區(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的城鄉客運管理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外五旗縣區(石拐區、白雲礦區、土右旗、固陽縣、達茂旗)的城鄉客運管理由本地區負責。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務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政務公開、機要、信息、保密、檔案等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專項督查。指導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培訓教育、出國(境)管理、信訪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改革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等工作。承擔普法工作。依法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交通規劃科。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交通戰備等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擬訂相關科技項目計畫,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按許可權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七)交通運輸科。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跨旗縣區道路旅客運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指導監督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航道、碼頭養護。按許可權進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負責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擬訂行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公路水路建設投融資措施辦法,承擔我市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收費公路債券發行建議,防範和化解相關政府性債務風險。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相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九)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行政執法監督科。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承擔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船舶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精神文明建設、統戰以及扶貧、文明城市創建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12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11副(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旭亮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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