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法律制度

勞動監察法律制度是依照國家立法程式制定的專門規定監察機構、工作規則以及各種處罰條款的法律。我國的勞動監察主要是安全監察,並主要集中在礦山和鍋爐壓力容器等一些部門。如《礦山安全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對兩者規定了較為詳細的勞動監察制度。

勞動保險集體契約是屬於集體契約的範疇。企業與工會組織就工人職員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簽訂的契約。內容包括醫療待遇、疾病、負傷、殘廢期間的生活待遇,生育待遇、退職養老待遇、死亡待遇,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待遇等。契約簽訂後要報請所在地勞動行政機關批准實行。契約中所規定的各項勞動保險費用,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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