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7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
推進海峽西岸經濟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全國發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決策,是“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進一步加強與福建省人民政府溝通,本著“先行先試,同等優先”的原則,依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政策和勞動保障發展“十一五”規劃,在勞動保障政策、服務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具體意見如下:
一、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推進就業再就業和培訓工作
(一)支持福建完善就業再就業政策體系,重點對入閩農民工技能培訓繼續予以資金支持。
(二)支持福建進一步完善市場就業機制,加強就業服務工作,重點推進省級就業服務機構和全省四級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城鎮社區、行政村勞動保障服務網路。
(三)支持福建加強海峽兩岸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交流平台建設,提升閩台職業培訓合作水平。鼓勵建設面向社會提供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兩岸職業培訓交流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具備條件後優先列為全國示範性、國家級基地,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指導下,委託福建開展對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試點工作。
(四)支持福建建立境外就業培訓基地。根據國際就業市場需求,結合福建勞動力特點,給予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進一步提升福建對外輸出的勞動力技能水平。
(五)繼續將福建列為全國勞務派遣工作重點聯繫省,加強對福建勞務派遣工作的指導,支持在勞務派遣工作中創新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和依法維權“四位一體”工作模式,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二、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和諧勞動關係
(六)支持福建進一步夯實勞動保障基礎平台,全面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大力推動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進街道、社區,逐步落實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辦事機構。支持福建完善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糾紛調處機制,為包括台商在內的在閩企業勞動關係的協調提供政策指導、諮詢和服務,及時化解勞動糾紛,穩定台商在閩投資創業,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七)支持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結合實施加強勞動爭議處理能力項目,推動福建建立實體性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為海峽西岸勞動爭議處理視窗。幫助培訓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人員,提高仲裁員專業化水平。
三、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八)支持福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適當提高福建的調整水平。在解決華僑農場職工養老保險問題上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支持福建研究探索台胞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養老保險政策。
(九)推進福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統一的改革試點方案,支持福建參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指導做好試點實施方案。
(十)鼓勵福建研究探索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城鄉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
(十一)按照國務院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總體部署,支持福建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重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支持尚未參保的華僑農場歸僑、僑眷及員工參加醫療保險。
(十二)支持並指導福建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試點工作。
(十三)支持並指導福建省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退休人員公寓建設。
四、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勞動保障服務管理能力建設
(十四)加強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福建統籌規劃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海峽兩岸勞動力交流。支持福州市、廈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綜合性服務場所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經報我部批准後,加掛“中國福州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中國廈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名牌,提供海峽兩岸就業、職業發展信息,為海峽兩岸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服務。
(十五)加強社會保障經辦能力建設。支持福建各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建設,加強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培訓,全面提高社會保險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
(十六)加快建設“金保工程”。根據國家有關投資政策,在“金保工程”二期立項時,積極幫助福建爭取補助資金並在技術上予以指導。
(十七)支持福建勞動保障部門幹部到部里掛職鍛鍊。
五、建立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協作聯繫機制
(十八)加強與福建省人民政府聯繫協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時向福建省人民政府通報涉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全國勞動保障管理工作情況;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報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進展情況。就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福建省人民政府進行不定期的磋商和協調,並以會議紀要形式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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