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動員全省人民為實現《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而努力奮鬥的決議

2011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動員全省人民為實現《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而努力奮鬥的決議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7.21
  • 實施時間:2011.07.21
(2011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八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動員全省人民,凝心聚力,開拓進取,全面實現《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作出如下決議: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實施《規劃》的責任感使命感
1.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完善沿海地區經濟布局,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規劃》是指導和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更高起點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綱領性檔案,也是黨中央、國務院支持福建加快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是福建發展新的里程碑。貫徹實施好《規劃》,對於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省委《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貫徹落實《規劃》作出了具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於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任務,紮實推進《規劃》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
3.要在全省掀起學習宣傳貫徹《規劃》和省委《決定》精神的熱潮,加深對海峽西岸經濟區科學內涵和重大問題的理解和認識,把握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省委的部署上來,牢固樹立機遇意識、發展意識、責任意識,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貫徹落實好《規劃》。
二、解放思想,把握機遇,加快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4.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大歷史機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著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著力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著力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著力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著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推進《規劃》的實施。
5.要把握福建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的主體地位,發揮福建在對台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總體要求、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主要任務,堅持統籌安排、把握關鍵,突出重點、整體帶動,加快我省十大重點區域發展,確保到2020年實現海峽西岸經濟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成為我國新的經濟成長極的發展目標,使福建綜合經濟實力邁上新台階。
6.要堅持解放思想,勇於開拓創新,以敢於負責、敢於突破、敢於爭先的精神,大膽先行先試。充分發揮對台的獨特優勢,積極探索對台交流合作新的體制機制,加快在對台經貿、投資、航運、旅遊、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放開發,積極探索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拓展新空間。紮實推進廈門經濟特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繼續發揮改革開放示範和帶動作用。
7.要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以產業群、城市群、港口群聯動發展為抓手,提升中心城市的集聚輻射能力,帶動產業群加快發展。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和體制創新,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海洋經濟,著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總體要求,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大做強縣域經濟,加大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欠發達地區的扶持力度,完善山海協作機制,促進城鄉之間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加強生態省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強化環境綜合治理,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8.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發展教育,繁榮文化事業,集中力量解決好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勞動就業、收入分配、養老保險、住房保障等重大民生問題,讓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福建發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推進《規劃》的順利實施
9.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把保障中央和省委關於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作為工作重點。健全監督機制,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增強監督實效,督促和支持政府按照《規劃》要求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要抓住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的重大問題,依照法定程式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促進《規劃》的順利實施。
10.要從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福建發展的實踐出發,精心編制立法規劃和立法計畫,抓緊制定和完善關係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地方立法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需要。
11.全省各級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密切聯繫人民民眾,聽取和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建言獻策,行使好代表權利,履行好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福建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組織和保障《規劃》的全面實施
12.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實施《規劃》,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加快規劃跟進和銜接,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賦予的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進一步形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保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高標準、高水平地有序推進。
13.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協調順暢、配合有力的工作機制,提升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水平,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14.要大力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加強執行力建設和勤政廉政建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5.全省各級司法機關要堅持公正司法,執法為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規劃》實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依靠人民,凝聚力量,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16.全省人民要以主人翁的精神擔當起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神聖使命,爭當愛崗敬業的表率、改革創新的先鋒、幹事創業的能手、勇於奉獻的典範,全面展示福建人民敢闖敢試、愛拼會贏的精神風貌,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偉大實踐中貢獻智慧和力量。
17.以祖地文化、民間文化為紐帶,多領域、多層次、全方位地加強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交流合作,增進親情友情,凝聚共同意志,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增添活力。
18.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真誠傾聽民眾呼聲,真實反映民眾願望,真情關心民眾疾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調動人民民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人民民眾投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熱情,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全省人民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領導下,堅定信心,奮力拚搏,為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科學發展之區、改革開放之區、文明祥和之區、生態優美之區而努力奮鬥,為服務全國發展大局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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