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
  • 檔案號:閩政[2010]4號
  • 發文單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小城鎮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小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發揮小城鎮在聯結城鄉、輻射農村、擴大就業和促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經研究,選擇一批重點小城鎮開展綜合改革建設試點,以積累經驗,提供示範。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加快小城鎮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快小城鎮發展,是夯實海西中心城市經濟基礎的重要基石。隨著海西戰略的逐步推進,我省中心城市進入快速發展和擴張階段,資源環境承載壓力日益加大。加快小城鎮發展,加強與中心城市的功能互補,建設中心城市的“衛星城”,有助於緩解中心城市壓力,吸引更多的轉移人口在小城鎮就業和落戶,形成合理的城鎮布局,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二)加快小城鎮發展,是持久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重要動力。擴大農村需求是拉動內需的關鍵舉措。通過小城鎮建設,促進產業集中和人口集聚,帶動農產品消費、住房消費、工業製成品消費和其他相關消費,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形成新的投資增長點,有利於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崗位、拉動經濟成長。
(三)加快小城鎮發展,是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探索統籌城鄉發展新機制,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向非農產業轉移,可以有效減少農村人口數量,提高農村人均占有資源,逐步實現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切實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
(四)加快小城鎮發展,是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小城鎮競爭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小城鎮建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聚集各種生產要素,推進一產向二三產業、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創造就業需求,實現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提高綜合競爭力。
(五)加快小城鎮發展,是有效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完善空間布局的重要抓手。選擇部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小城鎮加快發展,明確其功能定位,合理確定功能區,規範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實行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有效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布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福建視察時的重要講話和國務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意見》精神,以科學規劃為前提,堅持以人為本,突出資源優勢,凸顯特色功能,強化產業支撐,最佳化空間布局,創新體制機制,實施綜合開發,增強集聚能力,探索解決我省“三農”問題和城鄉結構矛盾的途徑,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提供示範作用,通過典型帶動,加快我省城鎮化進程,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和社會保障的一體化,建成一批“規劃先行、功能齊備、設施完善、生活便利、環境優美、保障一體”的宜居城市綜合體。
(二)發展目標。根據經濟社會基礎良好、區位優勢明顯、交通設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等標準和要求,確定上杭縣古田鎮等21個試點小城鎮(具體名單附後)。
通過試點探索,力爭在三到五年內,布局合理、特色明顯、生態優美的小城鎮發展格局和配套保障政策基本形成。農村人口穩步有序地向鎮區集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並向相鄰地帶的農村延伸;各具特色的產業基礎初步建立,市場發育比較健全;小城鎮居民基本享有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有利於發揮小城鎮特色優勢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生態環境優美,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宜居城市綜合體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則。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要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規劃先行。以規劃統籌各種要素,最佳化資源配置,合理謀劃空間布局,注重發揮優勢和突出特色,處理好生產、生活、休閒、交通四大要素關係,明確功能定位。
二是功能齊備。以設施齊全配套、功能完善為基本要求,構建集行政、工業、教育、醫療、金融、商業、文娛、休閒、居住等為一體,與中心城市連線便利的城市綜合體。
三是設施完善。以改善居民生產、生活質量為重心,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土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資源合理配置、集約利用。
四是生活便利。以高效、便捷為目標,著力引進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商業型態,完善市場建設,規範生產、生活秩序,營造優雅、祥和的生活消費氛圍。
五是環境優美。以打造宜居環境為核心,強化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圍繞城鎮綠化、淨化、亮化、美化,加強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營造生態優良、清潔舒適、風貌各異的宜居城鎮。
六是保障一體。以強化公共管理和服務為重點,提升小城鎮居民各類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適應小城鎮特點的住房、醫療、就業、就學、養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三、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高起點編制規劃。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編制好試點鎮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突出綜合配套、科學合理、各具特色,經得起歷史檢驗。試點鎮要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鎮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調整或修編,並與相關規劃做好協調銜接。
1.制定試點鎮規劃導則。積極借鑑國內外小城鎮規劃建設的成功經驗,立足於中心城市長遠發展的需要和功能配套的總體考慮,組織相關力量,根據不同特色類別,制定試點鎮規劃導則,規範規劃編制,提高規劃質量,提升規劃統籌能力。
2.實行分類指導。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揮試點鎮的區位、環境和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在規劃的方向、布局和任務上各有側重、突出重點。規劃的編制應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顯建築景觀風格,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鎮建設發展模式。
3.加強規劃管理和銜接。切實做好試點鎮規劃的編制、審批、修編、監督管理工作,嚴格依據規劃指導各項經濟社會活動,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連續性。統籌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到與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相協調。加強試點鎮規劃與縣域規劃、市域規劃、省域規劃的有機銜接。
4.設立規劃專項資金。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試點鎮規劃編制的投入力度,把規劃編制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證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健全完善基礎設施。堅持區域統籌、合理布局、聯建共享,根據每個試點鎮的功能定位和發展規模,適度超前建設完善基礎設施。
1.構建功能明確、等級結構協調、布局合理的試點鎮道路網路,完善與周邊高速公路、幹線公路、鐵路和港口的連線。
2.按照“先地下、後地上”,不斷完善地下管網、路面養護、路燈照明、公交站點、停車場等市政公用配套設施。
3.參照城市電網標準並結合實際,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強供電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為試點鎮發展及生產生活提供穩定可靠的電力保障。
4.建設集中式供水系統,或通過與城市聯網和區域聯網的方式建設清潔可靠的飲用水保障設施,提高安全供水普及率。
5.完善試點鎮垃圾收集、清運、無害化處理體系,推廣完善“戶集、村收、鎮運、縣(市)處理”的城鄉一體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運行機制或直接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6.推動試點鎮的信息化建設,健全和完善廣播、電視、網際網路、通信等網路,建設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電子金融等公共服務平台。
7.結合各地自然災害特點和發生頻率,參照城市防範標準,加強防災減災設施建設。
(三)建立各具特色的產業支撐。按照相對集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加快產業發展,壯大經濟實力。
1.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圍繞建設閩東南高優農業、閩西北綠色農業和沿海藍色農業產業帶,大力發展特色優勢農業。加強農業“五新”推廣,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種植規模化。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動現代農業示範項目建設。建立一批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引導和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2.培育壯大特色產業經濟。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根據區位、資源、交通和產業基礎條件,培育壯大特色產業和主導產業,推進產業集聚和布局最佳化。著眼於未來產業競爭的需要,積極發展資源消耗低、帶動係數大、綜合效益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工礦型、商貿服務型、農產品加工型、交通樞紐型、旅遊觀光型等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經濟強鎮。加快發展面向生產和民生的服務業,促進現代服務業提高比重、提升水平。
3.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民營產業項目向試點鎮聚集。鼓勵農民進鎮務工經商辦企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創新型非公有制企業到試點鎮落戶。
(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教育、衛生、科技、公共文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步伐,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髮展文化體育產業,提高試點鎮的品位、層次和承載力。
1.調整最佳化教育布局,引入優質教育資源,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堅持國中向鎮區集中,辦好一所較高標準的中學;按照標準化要求建設中心國小,積極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若干所優質幼稚園,方便學前教育;加強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
2.發展試點鎮衛生事業,實施分類指導,按人口規模、分層級加強試點鎮醫療機構建設,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提高綜合服務能力,保證鎮村居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3.鼓勵、引導和發展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推進以科學研究、技術推廣、信息傳遞為主體的科技服務中心建設,健全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服務體系。
4.加快小城鎮公共文化休閒設施建設,推進建設集文化站、圖書館、體育活動室等功能為一體的文體活動中心,具有遊樂、舉行文藝活動、集會等功能的中心廣場,建設集娛樂、休閒、健身為一體的遊樂公園。
(五)強化公共服務管理。探索建立有利於城鄉協調發展的經濟調節制度、工作考評機制和目標管理體系,將政府工作重心轉移到管理社會事業、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提供公共服務上來,力爭在轉變政府職能上有新突破。
1.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快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探索推進小城鎮綜合執法管理。
2.探索建立公共決策的民主參與機制,積極推行公推直選、鎮務公開和民主選舉制度。建立健全基層民眾利益表述、訴求、協調機制和社會矛盾的預防、化解新機制。探索試行小城鎮規劃與建設項目公開徵詢意見制度。
3.推進城市勞動就業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向試點鎮延伸。以政府提供適當補貼的方式,根據城鎮就業的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集中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及勞務輸出等相關服務。
4.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符合試點鎮特點、城鄉銜接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大力發展以扶老、助殘、濟困、賑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建立健全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六)打造舒適的宜居環境。注重試點鎮發展與歷史文化保護相結合,搞好環境整治與保護,加強環境監測和監督檢查,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新型小城鎮。
1.建設低碳示範區。統籌協調好住宅小區、商貿街區、產業園區建設,科學設定工業生產環境功能區和居民生活環境功能區。嚴控高耗能、高污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推廣節肥節藥節水技術,實施保護性農業耕作。推廣集約、高效、生態禽畜養殖技術。充分利用清潔能源,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鼓勵有條件的居民利用太陽能。
2.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強化湖泊、水庫和飲用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有效控制工業、農業、生活造成的面源污染、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地處沿海的試點鎮,要制定保護海洋環境的措施。
3.營造良好生態環境。做好天然植被的保護和恢復,落實綠化養護責任制。加強對沼澤、灘涂等濕地的保護。對重點資源開發活動制定強制性的保護措施,劃定林木禁伐區、礦產資源禁採區、禁牧區等。加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資源的保護管理。
4.做好歷史文化保護。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加強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切實保護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紅色故居等文化遺產。重點做好文物修復、傳統風貌街區整治等工程,不斷提升試點鎮文化品位。
(七)帶動新農村建設。發揮試點鎮連線城市、輻射鄉村的獨特作用,帶動周邊農村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和生活質量的提升。
1.推動自然條件和生產生活條件差、分散且規模較小的村落向小城鎮整體搬遷,積極探索農民安居、就業、失地補償、社會保障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2.推進試點鎮基礎設施向周邊鄉村延伸,重點解決水、電、路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問題,切實加強農村供電、通信、廣播電視、路燈照明等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村容村貌。
3.促進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試點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與周邊農村要實行資源共享,增強社會事業設施服務周邊農村的能力,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4.創造良好條件,推動周邊農村人口向試點鎮轉移和集聚,促進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
5.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導推動轄區內新農村建設,科學規劃村莊布局,有效整合空間資源,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八)創新開發機制。圍繞試點鎮發展,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鼓勵試點鎮創新投融資機制,按市場化模式籌措建設資金,形成多元投資主體,大力開展招商引資,走出一條在政府引導下主要依靠社會資金髮展的路子。
1.探索組建政府主導的建設投資開發公司,統一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融資和經營管理,實行項目綜合開發、滾動發展。
2.積極培育和發展試點鎮房地產市場,鼓勵引進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建設宜居城市綜合體的要求,進行房地產成片綜合開發。
3.鼓勵試點鎮通過BOT、BT、項目融資、經營權轉讓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試點鎮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建設和經營。積極探索部分公用設施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4.鼓勵試點鎮通過拍賣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冠名權、有限期承擔企業廣告等形式,增加試點鎮建設的資金來源。
5.堅持統籌規劃,綜合開發,加強配套建設,引導試點鎮居民集中統一建設住宅,引導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四、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政策措施
(一)管理服務方面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發展導向、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的項目,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指導,特事特辦,提供優質服務。
2.對試點鎮發展項目提供綠色審批通道,進一步規範審批行為,簡化審批程式,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建設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
(二)財稅方面
1.完善試點鎮財稅管理體制,做到“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健全試點鎮財政管理機構。2010—2015年對試點鎮新增地方級收入實行全留。
2.企業在試點鎮從事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其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按收入級次全額撥補前三年所取得的建築安裝業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3.新入駐試點鎮的大型商貿企業,自營業當年度起,其交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按收入級次三年內予以全額撥補。新入駐試點鎮的金融保險企業,自營業當年度起,其繳納的金融保險業營業稅按收入級次三年內予以撥補50%;自營業當年度起,其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收入級次三年內予以全額撥補。
(三)土地方面
1.試點鎮的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項目落實、節約集約的情況下,國土資源部門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安排上予以優先保障,按批次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在規模限制上適當放寬。因建設項目確需局部修改試點小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控制指標在縣域範圍內平衡的,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批。
2.鼓勵試點鎮將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為耕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相應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並將城鎮建設用地出讓獲得的部分收益,返回試點鎮用於農村土地整治和新村、鄉鎮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意見另行制定。
3.加強試點鎮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除宅基地之外,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試點鎮所在縣、市(區)的有形土地市場應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業務,通過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四)基礎設施投資方面
1.列入試點鎮規劃的供水、污水垃圾處理、公交場站、防洪排澇、義務教育、醫療和計生服務站、文體場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符合條件的,要列為各級政府重點建設項目。
2.建立扶持和激勵機制,通過貼息貸款、轉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試點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各縣(市、區)每年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城市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轄區內試點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
3.試點鎮建設用地的出讓金,除按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必須保證的支出外,全額用於試點鎮的發展,優先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試點鎮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垃圾處理費等稅費,全部用於試點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五)房地產方面
1.推進城市房產開發政策向試點鎮延伸,切實保障試點鎮房地產開發的用地供應,支持試點鎮商品住房消費,因地制宜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促進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具體意見另行制定。
2.減免房地產開發建設相關規費,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對山區試點鎮可採取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等方式支持試點鎮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
3.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貸款的各項配套政策,促進農民和農民工住房貸款業務的開展,方便農民轉移就業。
(六)戶籍和就業方面
1.實行按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戶籍管理制度,居住在試點鎮建成區內,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申報城鎮居民戶口。
2.選擇在試點鎮就業的農民,按本人意願,其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續保留,也可有償退還或轉讓。
3.將試點鎮納入我省統籌城鄉就業試點範圍。整合“陽光工程”、勞動力轉移、核心農戶和農民創業等培訓資金,建立試點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七)金融方面
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試點鎮延伸分支機構。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加強同業合作,共同完善試點鎮金融服務。支持試點鎮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試點鎮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斷擴大有效擔保物範圍。支持試點鎮發展多元化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推進金融機構與專業合作組織等中介機構合作。繼續探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3.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鼓勵加強銀商合作,推廣銀行卡使用。做好與惠農、惠民政策相關的配套金融服務工作。積極創新消費信貸產品,為試點鎮居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
4.紮實做好就業信貸支持工作,加大對試點鎮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重點就業人群的金融幫扶工作。
5.加大對自住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支持工業區和商業地產建設項目。
五、強化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組織保證
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難度大,任務重,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好事做好。
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制定有利於小城鎮發展改革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在資金、技術、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統籌協調,抓好試點鎮重大項目的實施和指導;建設部門要組織編制試點鎮規劃導則,加強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引導試點鎮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高服務水平;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試點鎮土地資源合理配置的檢查、指導,推進土地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部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對試點鎮發展改革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金融部門要研究制定信貸支持的具體辦法,拓寬試點鎮發展的投融資渠道;公安部門要加大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促進人員合理有序流動。
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力度。抓緊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協調落實各項工作,搞好經驗積累,不斷完善工作思路。要增強服務意識,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形成統一指導、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試點鎮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是試點組織和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有專門領導和工作班子牽頭負責,對試點鎮的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主導作用。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真抓實幹,有效運作,精心制定實施方案,有組織、有步驟抓好試點工作。
試點鎮要結合實際制訂工作計畫,明確總體目標和具體任務,落實責任,強化考核。要把改善民生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始終,堅持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傳,維護社會穩定,把發展的目的真正落實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充分調動廣大幹部民眾的積極性,大膽探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務求綜合改革建設試驗取得成效。
附屬檔案:福建省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名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屬檔案:
福建省第一批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名單(共22個)
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荊溪鎮,福清市龍田鎮;
泉州市:晉江市金井鎮,南安市水頭鎮,安溪縣龍門鎮;
廈門市:同安區汀溪鎮,翔安區新圩鎮;
漳州市:龍海市角美鎮,長泰縣岩溪鎮;
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涵江區江口鎮;
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鎮,尤溪縣洋中鎮;
南平市:建陽市將口鎮,武夷山市興田鎮;
龍巖市:上杭縣古田鎮,永定縣高陂鎮,新羅區白沙鎮;
寧德市:福安市賽岐鎮,福鼎市秦嶼鎮。
福建省第二批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名單(共20個)
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鎮、長樂市江田鎮、連江縣琯頭鎮
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海滄區東孚鎮
漳州市:漳浦縣杜潯鎮(古雷新港城)、南靖縣靖城鎮
泉州市:惠安縣黃塘鎮、安溪縣湖頭鎮、晉江市東石鎮
莆田市:仙遊縣楓亭鎮、秀嶼區埭頭鎮
三明市:梅列區陳大鎮、三元區岩前鎮
南平市:建陽市水吉鎮、邵武市和平鎮
龍巖市:漳平市永福鎮、上杭縣才溪鎮
寧德市:蕉城區飛鸞鎮、霞浦縣牙城鎮
附屬檔案:泉州市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名單
附屬檔案:
泉州市第一批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名單(共22個)
晉江市磁灶鎮、晉江市東石鎮
南安市侖蒼鎮、南安市羅東鎮
惠安縣崇武鎮、黃塘鎮
洛江區馬甲鎮
泉港區塗嶺鎮
石獅市永寧鎮
安溪縣湖頭鎮
永春縣蓬壺鎮
德化縣三班鎮
泉州市第二批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名單(共22個)
泉港區前黃鎮
石獅市蚶江鎮
南安市洪瀨鎮、南安市梅山鎮
永春縣東平鎮
德化縣水口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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