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一年(1895)中曰甲午戰爭爆發,為籌海防軍餉,川鹽每斤加價二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厘
- 屬性:清代鹽稅之一
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一年(1895)中曰甲午戰爭爆發,為籌海防軍餉,川鹽每斤加價二文。
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一年(1895)中曰甲午戰爭爆發,為籌海防軍餉,川鹽每斤加價二文。後因籌備四國賠款,繼續徵收。計每引巴鹽8 000斤征銀十兩,每引花鹽1萬斤抽銀十二兩五錢,每引雲寧花鹽6 750斤征銀八兩四錢...
土稅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三十四年(1908),部議川鹽每斤加厘四文,以二文解部,二文劃歸產鹽、銷鹽省份。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準,本省計岸減銷省一文,湖北八』m1 1縣減產省一文,每斤共收三文,計巴鹽每引征銀十五兩、花鹽十八兩七錢五分、雲寧花鹽十二兩六錢五分;唯濟楚引鹽除解部二文、銷鹽省份...
新軍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川因改編陸軍急需籌集軍費,經總督錫良奏準,每鹽一斤加價二文。計巴鹽每引多征銀十兩,花鹽每引多征銀二十兩五錢,雲陽花鹽每引多征銀八兩四錢三分七厘五毫。新軍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川因改編陸軍急需籌集軍費,經總督錫良奏準,每鹽一斤...
外籌加厘 外籌加厘,清末四川鹽稅雜課之一。光緒二十七年(1901)因籌還庚子賠款,部飭每鹽一斤加價四文,四川總督奎俊奏準川鹽每斤只加價三文,此款項稱為外籌加厘。
新加厘 新加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五年(1899)定川鹽每斤加價二文,以備撥付英德法俄賠款。濟楚花鹽由鄂省自征。
宜昌加抽川厘局 宜昌加抽川厘局,鹽務管理機構。清光緒十年(1884),兩江總督於宜昌設加厘局,川鹽每斤抽錢三文。下屬提調兼萬戶沱驗單委員、平善壩掣驗川鹽委員、宜昌掣驗委員。宣統二年(1910)裁撤,歸併湖北川鹽總局。
厘(centi)是國際單位制(SI)中表示10⁻²的法定詞頭,符號為c。該詞頭主要用於長度、面積和體積等單位的分數表達,如厘米(cm)即為米(m)與詞頭"厘"的組合單位。根據國家標準規定,詞頭不可單獨使用,必須與單位符號連寫且不留間隙,例如"cm³"表示立方厘米而非"c m³"。國際單位制詞頭體系中,"厘...
厘金是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30年代中國國內貿易徵稅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籌集餉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國自清代至中華民國初年徵收的一種商業稅,因其初定稅率為1厘(1%),故名厘金。又稱厘捐、厘金稅。 厘金創行於鹹豐三年(公元1853年)。實即一種值百抽一的商業稅,百分之一為一厘故稱厘金。在全國通行後,不僅...
該制度分為坐厘(門市稅)與活厘(通過稅),其中活厘收入歸地方支配,成為晚清重要財政來源。厘金制推動商業稅占比超過農業稅,但重複徵稅加重商民負擔。甲午戰爭後清廷試圖通過“裁厘加稅”改革廢除該制度未果,直至1931年國民政府時期正式廢止。創設背景 鹹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清廷軍費激增導致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