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加

軍功議敘獎賞綠營立功人員的方法。清制,議敘軍功,綠營副將以下給予“功加”,各以加等為差,其不及功加一等者給予軍功紀錄

軍功議敘獎賞綠營立功人員的方法。清制,議敘軍功,綠營副將以下給予“功加”,各以加等為差,其不及功加一等者給予軍功紀錄。凡功加,各以立功等第而區別之。其出眾議敘者,給功加一等,軍功紀錄五次;立一等軍功者,給功加一等,軍功紀錄二次; 立二等軍功者, 給功加一等,軍功紀錄一次; 立三等軍功者, 給軍功紀錄三次;立四等軍功者, 給軍功紀錄二次; 立五等軍功者,給軍功紀錄一次。其奉旨從優議敘,則出眾效力者給功加四等,立一等軍功者給功加三等,立二等軍功者給功加二等,立三等軍功者給功加一等。所得功加皆註冊存案,如奉旨交部議給世爵,則各按其官階與所得功加之數分別定議,凡提督有功加十等、總兵有功加十二等、副將有功加十四等、參將有功加十六等、游擊有功加十八等、都司有功加二十等、守備有功加二十二等、千總有功加二十四等,俱授一雲騎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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