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梅湘

劉梅湘

劉梅湘,出生於湖南省石門縣,1963年3月出生,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訴訟法學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梅湘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省石門縣
  • 出生日期:1963年3月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 性別:女
研究方向,學習經歷,科研項目,主持科研項目,參與科研項目,學術觀點,成果獲獎,著作與教材,代表性論文,

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曾在《法學研究》(國家一類期刊)、《現代法學》、《中國刑事法雜誌》、《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人民檢察》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學習經歷

1980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刑事偵查專業,1984年7月畢業,獲學士學位;
2008年獲湘潭大學訴訟法學博士學位。

科研項目

主持科研項目

1、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偵查中的網路監控法制化研究》,項目編號:09BFX077,經費:10萬元,2009年—2012年。
2、主持湖南省社科規劃基金資助項目,《刑事審判前程式理論與改革研究》,項目編號:05YB48,經費:0.8萬,2005年—2007年。
3、主持湖南省教育廳創新平台開放基金項目,《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程式保障機制研究》,項目編號:09K030,經費:2萬元,2009年—2011年。
4、主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項目,《職務犯罪特殊偵查措施研究》,項目編號:GJ2009D03,2009年—2010年。
5、主持湖南省教育廳劃塊項目,《刑事偵查程式研究》,項目編號:01C111,經費:0.5萬,2001年—2003年。
6、主持湘潭大學科研處項目,論有組織犯罪的特點及偵查對策,項目編號:943206030,經費:0.1萬,1994年—1995年。

參與科研項目

1、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 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與立法變革,項目編號:07SFB2026,經費:5萬元,2007年—2009年,排名第一。
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的完善》,項目編號:02BFX003,經費:2萬,2002年—2003年 ,排名第三。
3、湖南省社科規劃基金資助項目,《權力與權利之衝突與整合—刑事訴訟法制本土化研究》,項目編號:05ZC43,經費:0.8萬,2005年—2008年,排名第三。
4、湖南省教育廳劃塊項目,《刑事訴訟被害人權利保障制度研究》,項目編號:05C120,經費:0.5萬,2005年—2007年,排名第四。
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證據運用問題研究》,項目編號:99BFX014,1999年—2001年。

學術觀點

1、我國偵查行為規則體系應當重新構建,秘密偵查行為及盤問留置措施應納入刑事訴訟法中予以規範;現行強制措施體系改造為逮捕、羈押、保釋三種;將偵查行為區分為強制偵查行為和任意偵查行為;強制偵查行為應得到中立的司法機關的授權方能實施。
2、對犯罪嫌疑人的確認不能隨意化,只有當具備某些證據條件並達到一定的證明標準,並按法定訴訟程式才能認定某人為犯罪嫌疑人。
3、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權屬於基本人權的範疇,應賦予犯罪嫌疑人知悉指控的罪名、性質、羈押理由等權利;偵查機關負有告知義務,對犯罪嫌疑人享有的重要訴訟權利不予告知的,所進行的程式歸於無效,所獲得的證據材料亦不得作為證據採用。
4、重構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有罪裁決應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了合理懷疑”;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應高於非死刑案件,達到“確定無疑”的程度。被告人負舉證責任時只需達到“優勢證明”即可。
5、欺騙、威脅、引誘的訊問方法不應當一律被禁止,只有當這些方法超越了公眾所能接受的道德界限或有可能導致不實口供時,才應予以禁止和排除。
6、死刑正當程式的要求應當高於非死刑案件。
7、被害人的知情權是訴訟民主的體現,是實現其他訴訟權利的邏輯前提,亦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立法上應當明確規定被害人享有知悉權,公安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偵查進展情況、偵查終結時的案件處理結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處境、服刑人的刑罰執行情況等負有告知義務;對於不履行告知義務的,對責任人給予紀律、行政和經濟制裁,在程式上則導致“期間停止不計”之後果。
8、偵查行為應當具有可訴性;其理論依據在於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程式正義理論和人權保障原則;我國立法應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強制偵查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並對提起、受理及審理程式作出規定。
9、我國搜查制度的構建應以多元價值目標為導向;搜查程式啟動的實質條件為存在“相當理由”;完善無證搜查的規定;搜查證記載的內容應符合特定性的要求;秘密搜查和欺騙搜查可以在嚴格條件下採用。
10、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在行使的空間、時間、環境等方面與被告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點,應設立不同於被告人辯護權的保障機制。

成果獲獎

《犯罪嫌疑人的確認》獲全國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三等獎。
《死刑程式的正當化》獲重慶市第六屆期刊好作品評比二等獎。

著作與教材

1、《偵查程式理論與改革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獨著。
2、《刑事偵查學》,中南工業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主編。
3、《刑事訴訟法學》,湖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副主編。

代表性論文

1、《犯罪嫌疑人的確認》,《法學研究》(國家一級刊物),2003年第2期,獨著。
2、《刑事被害人知情權探析》,《現代法學》,2006年第4期,獨著。
3、《對刑訴法第43條的反思》,《中國刑事法雜誌》,2006年第3期,獨著。
4、《犯罪嫌疑人知悉權初探》,《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獨著。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4年第11期全文轉載。
5、《論訊問策略與非法訊問方法的界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獨著。
6、《死刑案件證明標準檢討》,《人民檢察》2006年第7期,獨著。
7、《死刑程式的正當化》,《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第一作者。
8、《我國搜查制度之重構》,《河北法學》,2006年第7期。
9、《刑事訴訟中的告知規則研究》,《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獨著。
10、《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及其保障》,《湘潭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獨著。
11、《論鑑定結論的證據審查》,《河北法學》1999年第2期,獨著。
12、《抗訴不加刑原則的價值新探》,《浙江法學》2005年第4期,第一作者。
13、《論偵查與司法公正》,《訴訟法理論與實踐》,1998年卷,獨著。
14、《從權力制約的角度比較兩大訴訟模式在偵查程式上的差異——兼談我國偵查程式之改造》,《訴訟法理論與實踐》,1999年卷,獨著。
15、《黑白之間——論訊問策略與非法訊問方法》,《訴訟法理論與實踐》,2003年卷,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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