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價值論

制度價值論

制度價值論,意指制度價值的來源,勞動是價值的手段。制度價值論的前提是稀缺性的分類:物質資源的有限稀缺,社會資源的絕對稀缺。制度價值論,有別於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新古典的效用價值論,是後古典經濟學的理論核心。

制度價值論的直接套用,就是指出了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專利權)的本質——對他人財富的間接占有。

物質資源稀缺性,可以歸納並產生勞動價值論;工業化大生產背景下的社會產品的稀缺性,導致了效用價值論的提出;而現代信息社會,更多的產品脫離了物質形態,服務和虛擬產品的繁榮,凸顯了社會資源的稀缺性,從而產生了制度價值論的觀點。制度確定價值空間,構建價值渠道——而不僅僅是規範價值交換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度價值論
  • 外文名:institution theory of value
  • 創建者:徐晉
  • 創立時間:2014
定義,性質,套用,

定義

制度價值論,並以智慧財產權作為直接證據。
制度是價值的源泉,勞動是價值的手段。制度價值論是勞動價值論的邏輯前提,制度價值決定勞動價值。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社會價值空間的構建。制度確定商品交易規則,賦予商品交換機制,創造稀缺序列和稀缺範式。

性質

(1)制度進步和技術進步之間具有可替代性。本書給出了後古典經濟成長基本模型、簡化模型,以及中性制度進步條件。
(2)指出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制度是價值的源泉,制度改革的方向應該表現為兩個主要方面:規範社會行為模式,規範社會價值空間。良好的制度改革,不僅考慮對社會經濟行為的管制,還要考慮價值空間與價值通道的釋放與創建。

套用

制度價值論的直接證據,就是指出了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對社會財富的間接占有。
智慧財產權是制度價值論的直接證據,它以制度形式全部或者部分地剝奪了他人對私有財產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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