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群體

利益群體

利益群體是指人們由於某種特定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或社會利益等因素的吸引而組成的群體。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特定社會經濟形態的制約。有多種類型。利益群體的相互作用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協調利益群體關係,是促使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它是研究社會結構的一個基本分析單位,也是分析認識現代社會結構的一種具體的概念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益群體
  • 外文名:Interest Group
  • 存在形式:政府機關、事業、企業、社團等
  • 相似性:多域性、多變性等
  • 利益集團區別:不能把利益群體等同於利益集團
  • 主要有的群體:黨政幹部群體、農業生產者群體
基本定義,特徵,相關群體,區別,

基本定義

基於一定社會關係和社會分化,具有共同的利益訴求和相同的社會地位的利益主體集合。廣義是指存在於所有社會形態的利益共同體。在不同的社會生產關係基礎上按不同的標準劃分,各歷史時期的利益群體又各有特點。其中最顯著的就是階級社會中的階級階層。

特徵

(1)多域性。凡是在一定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結合而成的“人”的集合體都是利益群體。它廣泛存在於社會各個歷史時期的各個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等領域,如國家、民族、宗教團體、經濟、階級、政黨、社團、幫會、企業公司、合夥及家庭等等。
(2)多變性。任何一個利益群體都有產生、發展、滅亡這一從生到亡、從有到無的過程,一直處在發展變化之中。可以說,利益群體是一個歷史範疇。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利益群體有著不同的歷史內容。
(3)多重性。利益個體在利益群體中具有雙重或多重地位和身份,利益群體在人員組成上、利益需求種類上存在著交叉重疊的關係。群體內部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的交叉重疊可能催生或裂變成新的利益群體。
(4)多元性。利益群體內部成員之間及利益群體五部主機的對立統一關係表現出多元性特點。這種多元性可以概括為:獨立、對立、共存和統一。獨立即每一群體個體在自己所屬的利益體系中都擁有自己的利益位置,都享有本主體所應有的份額。對立是指在利益總量有限或一定的前提下,諸主體之間的利益份額處於此消彼長的矛盾中。共存是指諸主體共存於一個共同的社會環境中或一個共同的利益體系中。統一是指諸主體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相互依賴的利益關係。你有我也有,我有是以你有為前提;你有是以我有為條件。
(5)多層性。利益群體內部的諸利益主體之間及外表諸群體之間縱向的對立統一關係表現為單側性特點,這種多層性取決於主體需求的層次性、主體地位的等級性和主體實現利益的實力差異性。充分顯示了社會利益群體結構的複雜性。多元性與多層性可合稱為多樣性。
(6)一致性。利益群體是基於某種共同利益的一致性而集合在一起的利益個體的利益共同體。在這這個共同體中,諸個體的利益追求與需求具有異中存同的一致性特點。
(7)集合性。利益主體的社會性決定了利益群體的集合性。集合性是指個體為了獲取一致性利益而以其它方式組織起來進行利益追求。利益群體正因為它有一定的集合性,才能稱得上是“群體”,所以,集合性是利益群體的最基本、最顯著特徵。

相關群體

人們以社會分工為基本條件,在一定經濟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大體有共同的利益傾向、共同的勞動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的社會地位和功能、共同的心理和價值觀念的社會共同體。
我國目前的利益群體主要有農業生產者群體、工業生產者群體、商業服務業勞動者群體、知識分子群體、企業家群體、黨政幹部群體、個體勞動者群體、私營企業者群體,等等。
我國目前社會利益群體產生和存在的主要根源在於: 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前提下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 政治體制的改革和文化觀念的重構。最基本的原因當然還是社會分工。從發展的眼光看,我國目前社會利益群體將隨著改革的深入,不斷調整其內部結構和社會功能,使之逐漸變得更加合理而協調。對於統一戰線來說,正確處理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之間的關係,對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區別

利益群體與利益集團的區別
在Interest Group的定義里,隱含著這樣一個事實,即在達到組織化程度的利益集團之前,因為有著一個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訴求,而有了一個利益群體的存在。從利益群體發展到利益集團有一個過程,說明先有利益群體爾後才有利益集團。在我國,由於並未出現達到組織化程度的利益集團,因此把Interest Group理解為“利益群體”是很有必要的,也符合其中所包含的固有涵義。這表明,在我國使用利益集團與利益群體這兩個概念,其間有著明顯的區別,區別就在於是否具有組織性。
強調利益群體的存在,是對過去僅僅把社會結構劃分為階級、階層的重要補充,進一步深化了我們對當代中國社會結構的認識。確切地說,我國的社會結構已經開始向“階級+階層+利益群體”轉化。利益群體的概念,為分析中國社會結構提供了一個新的更加有效的理論工具。
那么,什麼是有別於利益集團的利益群體呢?它是由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某些共同利益聯繫起來的社會群體。從一定的意義上說,某一階級、某一階層,本身就是一個利益群體。但這並不意味著利益群體等同於階級、階層。利益群體的利益有別於階級、階層的利益,它是僅以某一方面的共同利益為特徵、標誌的。它與階級、階層的區別在於,這種共同利益有時是交叉和包含著幾個階級、階層在內的大範圍的利益;有時又只是某個階級、階層中某些成員的小範圍的利益。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利益群體問題,這是一個大課題。在中國現實的政治體制格局下,應該讓我們的各級黨組織、人大代表、政府官員更多地去關注、了解各利益群體,特別是那些困難群體的利益,這可以更好地反映他們的利益要求,同時能夠積極、主動、有效地解決他們的困難。從國家政策主導的層面說,正是要防止利益群體發展成為利益集團。可見,在我國,不能把利益群體等同於利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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