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化”利益團體

“體制化”利益團體

“體制化”利益團體又稱為利益集團,指那些被列入政治體制的利益群體,它們利用本身的強大組織,影響政治決策。 利益團體通過左右制度規則的制定來為其小團體謀利,從而損害其他人利益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制化”利益團體
  • 又稱為:利益集團
  • 對象:被列入政治體制的利益群體
  • 利用:本身的強大組織,影響政治決策
影響決策,行為不理性,限制利益團體,

影響決策

1970年代,管制經濟學開山祖師喬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在研究各國政府對市場干涉行為後指出,看起來很不同的政治體制下,政府透過管制對社會一些群體進行交叉補貼的行為卻驚人地類似,比如讓長話客戶補貼市話用戶,讓低谷時的用電戶、通話者、道路使用補貼尖峰時的使用者,等等。
是不是各種利益團體在看似不同的政體中“生產”政治影響力的動機與成本其實差別不大呢?為什麼在一般的用語中,利益團體常被稱為“特殊利益”團體?一般利益在各國政壇上又為什麼常常顯得蒼白無力呢?
市場經濟之中,任何一項稅收或補貼、或任一項政府管制的改變都會使一部分人得利,另一部分人受損。好的制度,也就是有效率的制度,是使那些總得益大於總損害的政策得到執行,相反效果的政策則會遭到否決。
任一政策的受益人與受害人,都會試圖影響政府決策過程,如果他們的影響力與其利益變動成正比,那在受益與受害團體間的談判、交易甚至鬥爭的過程中,好政策自然會勝出,因為得益方的力量比受害方的力量大,而無效率的政策自然會遭否決。此時,政治市場中的競爭均衡會是有效率的,我們就可以不管,就應該放任利益團體的組織、競逐——如果假設這些組織、活動費用可以不計的話。可惜,這個世界不是這樣的。
要動員那些利益團體的成員共同支持或反對某項管制或稅目,必須要想法讓他們每人出錢出力,這是一項極為困難的工作:爭取來的政策對小團體而言是“公共品”——為了維持外資超國民待遇,外資汽車公司、A地方政府寫信給商業部、出錢請教授做“研究”寫文章,反對外資待遇國民化。而外資電腦公司、B地方政府不必花錢、花力氣、花面子,一樣可以享受外資汽車公司、A地方政府“辛苦”爭取來的政策。
換言之,外資電腦公司與B政府可以搭外資汽車公司與A政府的便車,可以不勞而獲。所以要動員這些利益小團體們不容易———每人都希望別人努力“遊說”,自己則坐享別人爭來的“公共品”(政策),而且這種搭便車的動機會隨此群體的人數增加而不成比例地增加。

行為不理性

所以建立一個能克服這種“三個和尚沒水喝”問題的組織,其組織成本會隨其人數增加而不成比例地增高,其能發出的影響力會不成比例地減小。換句話說,利益愈集中力量愈大,愈分散則力量愈少,特殊利益團體會因此系統性地壓倒較廣泛的利益,更會壓倒全民(國家)利益。
通常一個政策的得益方與受害方,其分散度並不相同,雙方在政治市場中能發出的能量,並不會與他們的利益成正比。勝出方未必就是那些總得益大於總損害的好政策。
事實上,對美國政府經濟管制行為的主要結論是——行為不理性,系統性地偏離效率準則,偏離任何所謂的“公平”標準,即使何謂“公平”本身也並無定論。
所以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證角度,我們不能將經濟政策交付給利益團體“博弈”決定。比如在美國:幾百戶甜菜農,聯合了從玉米中提取果糖的加工廠與玉米農,竟然使美國糖價幾十年間比國際市場貴幾倍,而3億受害的消費者加上用糖大戶可口可樂等食品巨人竟然一路輸到底———儘管其總受損量清楚地大於糖業的得益量。東南部一小撮倖存的紡織廠,其工廠主及工人,竟然能讓美國政府要求外國政府對紡織品設限,等於“逼”外國政府(或廠商)收取美國的關稅,使美國消費者受到的損害遠遠超過這一小部分人的得益,達數十年之久。
在得票多者勝的美國式民主下的政治市場上,似乎總是多數服從少數,以至政府決策明顯地、系統地偏離“全民利益”

限制利益團體

最近,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北京提醒國人,“中國要把利益集團對經濟的影響限制在最小程度。”隨著第三次改革大討論的興起,“利益集團”這個以前處境曖昧的詞語一時間成為“顯語”,凡討論改革爭議幾乎必提及“利益集團”或是“利益團體”。對於既得利益團體對經濟的影響,很多經濟理論都從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既得利益團體是如何通過左右制度規則的制定來為其小團體謀利,從而損害大多數人利益的。如何看待利益集團在中國改革進程中的角色?這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有不少人認為,當前中國存在著很多不同的利益群體,應該承認他們的利益不同,讓他們在法律體系下按照正常的程式建立自己的組織參與改革進程。這種看法在經濟發達的國家是正確的。因為它們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可以限制和制衡利益集團的運作,不至於失去平衡。但是,對一個經濟落後、現代市場體制不完備的國家,利益集團過早的合法化和公開化恐怕會適得其反。中國經濟就處於這樣類似階段。在經濟落後的情況下,不同利益集團的力量和運作能力顯然是不同的,這樣公開承認利益群體的存在,讓他們形成自己的組織,從而參與改革政策的制定,將很容易強化個別利益集團的作用,令改革和經濟政策進入歧途。其實,成功的改革幾乎沒有例外都是當政者克服利益集團的阻力而啟動並推動的,而利益集團一般是改革的阻力。一般說來,面對危機,利益集團的均衡容易被打破。今天的中國經濟恐怕談不上有什麼危機,所以一旦形成利益集團的均衡,難以打破,改革將舉步維艱。所以,我們既不能忌諱也不能熱衷於談“利益集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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