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群體與個體相對,是個體的共同體。不同個體按某種特徵結合在一起,進行共同活動、相互交往,就形成了群體。個體往往通過群體活動達到參加社會生活並成為社會成員的目的,並在群體中獲得安全感、責任感、親情、友情、關心和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群體
  • 外文名:group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定義,群體特徵,群體的作用方式,群體角色,群體地位,群體規範,群體凝聚力,群體的類型,正式群體與非正式群體,大型群體與小型群體,成員群體與參照群體,彼得羅夫斯基的分類,

定義

日常生活中,同一個電影院中的觀眾、同一架飛機上的乘客構成一個群體嗎?群體是否就是一群具有共同目標且一致遵守的個體?社會心理學家正是在思考上述問題的基礎上,確定了一些基本特徵後對群體進行了科學的界定。
肖(Shaw,1981)認為,群體由兩個或更多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個體所組成。他指出,所有的群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群體成員間有著彼此的互動,而且群體的存在是有原因的。例如,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提供信息或者實現統一的目標等。可見,按照肖的定義,同一電影院的觀眾、同一架飛機的乘客僅能說是一個集合體,而不是一個真實的、互動的群體。
貝克(Back,1977)認為,對群體概念的理解,關鍵是它的所有成員彼此之間必須有一種可觀察到的和有意義的聯繫方式;個體間的互動使人們成為一個群體,並為一個共同目標而努力奮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群體是所有上述含義或是具有更多含義的一種混合體。還有人(N. Dasgupta,M. R. Banji&R.P. Abelson,1999;B. Lickel,et a1.,2000)認為群體是一群以某種方式緊密相連的人。巴倫等人(2003)認為群體是通過某種紐帶聯繫在一起,並具有不同程度內聚力的一群人。

群體特徵

儘管群體之間在類型、大小、性質、規模等方面千差萬別,但所有群體都有下面幾個特徵:
首先,各成員之間具有共同的群體目標與利益。任何一個群體必須具有群體目標(group aim),群體內有相互協作與配合的組織保證,群體內每一個成員有著共同的興趣,並為實現群體目標而做出自己的努力。通常,群體的目標是單個個體無法獨自實現的。
其次,各個成員都具有群體意識( group consciousness)。群體中每個成個成員都意識到自己是群體的一員,意識到其他成員的存在,並與他們相互影響,建立起相互依存的關係與情感,群體成員之間經常進行必要的交流與溝通。群體的成員資格有助於建立積極的社會認同,有利於形成一體化的自我感覺。幾個人或更多人集合在一起,若彼此在心理上沒有多大聯繫,那么這幾個人就稱不上是群體,只能把這幾個人說成是一堆人或一群人。
再次,各成員之間能夠密切協作和配合:即群體內部要有群體分工,有一定的組織結構。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在群體內占有一定的地位,扮演一定的角色,執行一定的任務,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即群體分工(group devision)。例如,一個公司群體有董事長、總經理、供銷、技術、宣傳等分工,做到各司其職。
最後,群體要滿足各成員的歸屬感需要。這是個體自覺歸屬於所屬群體的一種情感,在心理上有依存關係和共同感。有了這種情感,個體就會以這個群體的目標為準則,進行自己的活動、認知和評價,自覺地維護群體的利益,並與群體內其他成員在情感上產生共鳴。

群體的作用方式

群體究竟是怎樣影響其成員的?這涉及群體的作用方式。我們從群體本身的角色、地位、規範及凝聚力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群體角色

這主要指群體內的職能差異。在一個群體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做同樣的事情,起著相同的作用;而是不同的人完成不同的任務,扮演不同的角色。無論角色是如何獲得的,人們都傾向於使之內化,並把所扮演的角色與自我概念相聯繫,無論他或她是否在該群體內,都會在行為中體現角色的期望和特徵。

群體地位

它主要指群體中的位置和等級。在一個學校中,當校長走進教室,學生都會起立,直到他入座,學生才坐下。為什麼會這樣?其中一個解釋就是群體中存在著地位差異。地位不同,他們的權利也不相同。個體在群體中的地位對個體的影響很大,所以人們往往對它極其敏感,擁有較高地位就意味著擁有更多權利。主張進化論的心理學家普遍認為,在生存和繁衍上,地位高的人比地位低的人更容易獲得食物或配偶。簡言之;地位實際上是群體給成員的一種獎勵,也是群體影響的一種表現。

群體規範

群體對個體施加影響的第三個因素是群體規範,這些規範告訴成員如何行事。遵守這些規範往往是獲得在群體中的地位和其他利益的必要條件。

群體凝聚力

凝聚力不同,群體對成員心理與行為的影響力也不相同。凝聚力高的群體對個體的影響更大。
總之,群體的角色、地位、規範和凝聚力四個要素一起發揮作用,共同決定了群體成員的各種心理與行為。

群體的類型

群體是多種多樣的。每種群體的性質、結構、作用和活動方式各不相同。根據群體的目的、聯繫的機制、影響群體成員的方式、群體成員問的交往特點等,可以對群體進行不同的分類。

正式群體與非正式群體

根據群體內各成員相互作用的目的和性質,可以把群體分為正式群體和非正式群體,這種劃分最早由心理學家梅約(E. Mayo,1931)在霍桑實驗中提出。
正式群體(formal group)是指根據成員編制、章程或其他正式檔案而建立的群體。正式群體結構明確,它們規定好成員的地位和角色,明確提出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具有良好的群體規範,有清晰的信息溝通路線和權力控制機制,所要完成的任務也有詳細的規定。政府、企業、工廠、學校班級等都是正式群體。
非正式群體(informal group)是指那些無正式規定的、自發形成的、成員的地位和角色以及權利和義務都不明確、也無固定編制的群體,它主要用於滿足人們某種生活需要,並且帶有明顯的情感色彩,即以個人的好感為基礎。形成非正式群體的原因有三個:一是某種利益或觀點的一致性;二是由於有共同的價值觀和共同的興趣、愛好;三是由於有相似的生活經歷或背景,如集郵愛好者、自發的釣魚隊、旅遊同伴、同學會同鄉會等。由於非正式群體以情感為紐帶,以興趣愛好為基礎,所以有著較強的內聚力和對成員的吸引力。
社會心理學研究與生活實踐表明,在正式群體中總會存在著各種非正式群體(陳景春,2002),非正式群體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正式群體,其影響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如果非正式群體本身具有很強的凝聚力,就史能促進止瓦群體的鞏固。當正式群體的目標和規範與其成員的個人需要不一致時,兩個群體就會發生衝突,成為正式群體發揮作用的障礙。

大型群體與小型群體

根據群體的規模和溝通方式,可把群體分為大型群體與小型群體。這樣的劃分界限比較模糊,因為群體的大小是相對的。但是,從心理學角度,群體大小規模的劃分是有標準的,即群體成員是否處於面對面的聯繫和接觸情境中。
大型群體(large group)指群體成員人數眾多以間接方式取得聯繫的群體,如通過群體的共同目標、通過各層組織機構等,使成員建立間接的聯繫。大型群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群體。如可分為鄉鎮、街道、居民村等群體;也可分為社會職業群體或人口群體等;還可以分為政治群體、工作群體、娛樂群體等。這些大型群體沒有直接的社會交往和社會互動,都可以作為社會心理學的專門研究對象,但更多的時候是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
小型群體(small group)指相對穩定、人數不多、為共同目標而結合起來的、各個成員直接接觸的聯合體。它有共同的目標,全體成員為此目標做共同努力。小型群體成員問相互熟悉,往往面對面交往溝通,心理感受也較明顯。其規模不能少於2人,但一般也不超過30人。夫妻、家庭、親戚和小組、班級等都可以視為小型群體。一個人可以承擔不同的社會角色,也可以同時作為幾個小型群體的成員,可根據自己的願望與需要與他人直接交往。在人數較多的小群體中,由於各種原因,某些人的交往活動較多,溝通較頻繁,交往更加帶有親密的性質,可以稱為“小集團”。“小集團”人數不多,一般為2-7人。“小集團”可能是一個正式群體也可能是非正式群體,同時還屬於某個小群體。小型群體歷來是社會心理學家很感興趣的研究對象。如奧爾波特、梅約、勒溫、謝里夫、里帕等都曾對小群體進行過系統的研究,並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成員群體與參照群體

按照群體成員對於該群體的心理嚮往程度,可以把群體劃分為成員群體和參照群體。成員群體又稱隸屬群體,是指個體為其正式成員的群體,如個人所在球隊、小組、班級、學校、學區等。所謂參照群體(reference group)是指個體自覺接受其規範和準則,並以此來指導自己行為的群體,是人們心儀的群體,它的價值和規範體系常常是個人的目標或標準。也稱為榜樣群體,如先進班級、優秀球隊等。參照群體對於群體成員可能有積極影響,也可能有消極影響。在一個人的心目中,常常會出現兩個或更多的參照群體。如果這些參照群體的規範、準則及目標是一致的,那么,對個體會起到增強行為動機的作用,以及良好的示範作用;反之,則會引起個體內心的動機衝突和鬥爭。
現實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表現出越軌行為或犯罪行為,原因就是他們把犯罪團伙當做自己的參照群體,將他們的行為規範和準則當做自己的行為標準。因此,人們要加強對參照群體的研究,以便探明個人內心的參照群體,使正確健康的群體規範轉化為個人的行為標準。

彼得羅夫斯基的分類

前蘇聯社會心理學家彼得羅夫斯基通過多年的研究和實踐,在其著作《集體的社會心理學》(盧盛忠譯,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中,根據群體發展的水平和群體成員之間聯繫的密切程度,把群體分為鬆散群體、聯合群體和集體。
鬆散群體(loose group)指成員問的關係並不以共同活動的目的、內容、意義和價值為中介的共同體。許多情況下,鬆散群體中根本沒有共同活動。例如,飛機上的乘客、音樂廳的聽眾、賓館中的房客、旅途中的遊伴等,都屬於鬆散群體之列。
聯合群體(joint group)或合作群體是指通過共同活動,而逐漸凝聚成為有組織的集合體,建立起成員之間帶有各種情緒色彩的人際關係的群體。各個成員認識到彼此都屬於同一個社會共同體,群體內部互相吸引日益明顯。在這樣的群體中,情緒等心理關係占主導地位。彼得羅夫斯基認為聯合群體或合作群體似乎是鬆散群體與集體之間的過渡群體。
集體(collective)是群體發展的最高階段,成員間的關係是以有個人意義和社會價值的群體活動內容為中介的群體。這就是說,集體成員不僅認識到群體活動對個人和集體的價值,而且還認識到其對整個社會的意義。一般地,真正的集體應兼顧個人、集體和整個社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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