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若水火

判若水火

判若水火,漢語成語,拼音為pàn ruò shuǐ huǒ,注音是ㄆㄢˋ ㄖㄨㄛˋ ㄕㄨㄟˇ ㄏㄨㄛˇ,外文名譯作completely different。該成語出自清代錢泳《履園叢話·譚詩·總論》,比喻兩者顯然相反、互不相容,常用於形容事物對立的狀態。

成語中“判”指區別。典型用例如《清朝野史大觀》卷三所述:“若各存意見……漸至判若水火”,其近義詞包括水火不容、截然不同,反義詞則為水乳交融。

該成語源自錢泳對沈德潛(歸愚)與袁枚(簡齋)詩學論爭的描述:“沈歸愚宗伯與袁簡齋太史論詩,判若水火”,其中沈德潛主張格調詩學,袁枚倡導性靈詩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判若水火
  • 外文名:completely different
  • 拼音:pàn ruò shuǐ huǒ
  • 來源出處:清·錢泳《履園叢話·譚詩·總論》
  • 注音:ㄆㄢˋ ㄖㄨㄛˋ ㄕㄨㄟˇ ㄏㄨㄛ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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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用法

作謂語、定語;指水火不容
示例
若各存意見,則依附之小人,遂至妄為揣摩,群相附和,漸至判若水火。

成語辨析

近義詞:水火不容、截然不同
反義詞:水乳交融

成語出處

清·錢泳《履園叢話·譚詩·總論》:“沈歸愚宗伯與袁簡齋太史論詩,判若水火。”

成語解釋

判:區別。比喻兩者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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