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證

初級會計師證

會計師資格證其實就是平常我們所講的會計證,一般有三個等級,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再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初級會計師,就是你有了會計從業資格證後的通過考試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初級會計師證
  • 性質: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有效範圍:全國
  • 別稱: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簡介,考試科目,報考條件,報名時間,考試時間,領證條件,證書辦理,證書吊銷,其他事項,

簡介

會計師資格證其實就是平常我們所講的會計證,一般有三個等級,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現已取消),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再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初級會計師,就是你有了會計從業資格證後的通過考試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報考條件

2018年參加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初級會計證初級會計證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就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報名時間

北京市
(2017-11-01至2017-11-26)
天津市
(2017-11-20至2017-11-24)
河北省
(2017-11-06至2017-11-30)
山西省
(2017-11-15至2017-11-30)
內蒙古
(2017-11-01至2017-11-29)
遼寧省
(2017-11-01至2017-11-30)
吉林省
(2017-11-14至2017-11-30)
黑龍江
(2017-11-01至2017-11-30)
上海市
(2017-11-13至2017-11-30)
江蘇省
(2017-11-01至2017-11-30)
浙江省
(2017-11-13至2017-11-30)
安徽省
(2017-11-06至2017-11-30)
福建省
(2017-11-01至2017-11-29)
江西省
(2017-11-10至2017-11-30)
山東省
(2017-11-01至2017-11-30)
河南省
(2017-11-20至2017-11-30)
湖北省
(2017-11-09至2017-11-29)
湖南省
(2017-11-21至2017-11-30)
廣東省
(2017-11-07至2017-11-30)
廣西省
(2017-11-01至2017-11-30)
海南省
(2017-11-01至2017-11-30)
四川省
(2017-11-01至2017-11-30)
重慶市
(2017-11-01至2017-11-30)
貴州省
(2017-11-01至2017-11-30)
甘肅省
(2017-11-01至2017-11-26)
青海省
(2017-11-01至2017-11-30)
寧 夏
(2017-11-15至2017-11-28)
新 疆
(2017-11-03至2017-11-29)

考試時間

2018年度初級資格考試於2018年5月12日開始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領證條件

應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並能正確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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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辦理

首先需要報名參加每年全國統一舉行的會計職稱考試。成績下發後,當地財政局會公布辦理相關證件時間,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去辦理即可,一般是在4月下旬到5月上旬左右。領證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二寸免冠近照一張。各地具體情況以當地財政局通知為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6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證書吊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以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精心細緻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全國初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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