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無罪判決書

刑事無罪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終結,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確認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而宣告被告人無罪所作出的書面決定。

【刑事無罪判決書】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終結,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確認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而宣告被告人無罪所作出的書面決定。它分為一審刑事無罪判決和二審刑事無罪判決兩種,對於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增強人民內部的團結,促進社會的安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刑事無罪判決書的首部、尾部的格式和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事實、理由部分,主要應寫明被告人無罪的事實及其根據。對於被告人沒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實,可先概述被指控的要點,然後用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去否定指控;對於控告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的,概括寫明缺乏事實根據,犯罪不能成立;對於被告人的行為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只簡述案情後重點以事實和法律闡明其行為的合法性,駁回指控;被告人屬於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先概述案情後重點寫明其鑑定結論和法律依據,闡明無罪理由;被告人行為雖有錯誤或違法,但仍不構成犯罪的,則直述其事實,然後引述其不構成犯罪的法律依據。上述情況可採用夾敘夾議或分開敘述的手法敘寫。主文部分則不能含混,要果斷。自訴案件,可採用裁定駁回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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