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刑事判決書

【一審刑事判決書】人民法院對受理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審理終結,以法作出判決後所製作的法律文書。其內容的實質是確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及所定罪名,解決案件在實體法上所規定的事項,具有終結裁判的性質。製作時,應寫明標題和案號,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及有關事項,犯罪事實及其證據,判決的理由和法律根據,判決的結論。尾部還須寫明抗訴期限和抗訴法院名稱,判決日期,審判庭名稱,並由合議庭成員即審判長和審判員簽名,書記員寫明將判決書正本同原本核劉無異的情況及核劉的時間,最後由書記員署名,蓋章。一般分為有罪判決書,無罪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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