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塞令第十五

《分塞令第十五》是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里記載的一篇兵法文章。本篇主要論述軍隊營區的劃分、警戒、禁令以及營區各級官吏的許可權、其目的在於維持營區秩序和防止奸細潛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塞令第十五
  • 記載: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
  • 性質兵法文章。
  • 主要論述:軍隊營區的劃分、警戒、禁令等
作品簡介,作品賞析,原文,譯文,

作品簡介

尉繚子》是中國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書。《尉繚子》一書,對於它的作者、成書年代以及性質歸屬歷代都頗有爭議。一說《尉繚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時的隱士,一說為秦始皇時的大梁人尉繚。一般署名是尉繚子。最早著錄於《漢書·藝文志》,書中雜家類著錄《尉繚》29篇,兵形勢家類著錄《尉繚》31篇。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尉繚子》殘簡,說明此書在西漢已流行,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代。

作品賞析

原文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採薪芻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逾分乾地者誅之。故內無乾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奸。

譯文

中軍和左、右、前、後各軍,都有分配的營地,營地四周圍以矮牆,不能互相來往。將有營地,帥有營地,伯也有營地,各個營地周圍都挖有界溝,並明確頒布營地的禁令,規定各“伯”駐地,不是同“伯”的人不得進入。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進入,伯長應懲罰他們。伯長不懲罰他們,就和他門同罪。軍中縱橫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設立一個崗哨,根據人數和地形使崗哨能夠監視到各條道路,負責限制行人往來,保障交通順暢,除非持有將吏的符節一律不準通行。打架和放牧的人員,都要整隊行動,不整隊的不得通行。官吏沒有符節,士兵沒有整隊的,都由擔任營門警衛的軍官懲罰他們。凡是越出自己營地範圍,進入別人營地的,都應加以懲罰。這樣,內部就沒有觸犯禁令的人,外來的奸細也就不難查獲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