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短款

出納短款是在出納工作中,如發生現金短款,就稱為出納短款。不論什麼原因,出納短款必須按照 “短款不得空庫,長、短款不能相互抵補” 的原則處理。發生短款時,不能自己補賠不報,也應認真組織查找。如當天未能查清找回來,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以暫付款項科目列賬。

短款不報,以違反制度論。短款如屬於責任事故,經查找後確實無法換回的損失,應按規定的手續,予以報損,並幫助有關人員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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