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中心是在政法委的指導下,在鎮黨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於2005年成立的鎮屬社會服務保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 成立:2005年
  • 性質:鎮屬社會服務保障機構
  • 指導:政法委
相關事項
一、提供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提交執法事項和執法依據
(一)符合出租條件但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補辦手續。
(二)不符合出租條件而出租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後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經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明知承租人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品管理規定,利用出租房屋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不及時制止、報告,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明知是贓物而窩藏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九)不按照規定為暫住人員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介紹或者容留賣淫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為他人製作、販賣淫穢圖書、光碟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明知是有犯罪行為的人而為其提供出租房屋,幫助其逃避或者為其作假證明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有稅收違法行為的,由稅務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十五)流動人口未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報居住登記和居住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十六)房屋出租人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或者流動人口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二、需提供行政處罰信息
因我中心不具備行政執法能力,因此,沒有行政處罰信息。
三、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標準等有關資料
從2005年起,我中心受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地稅分局委託,收取個人出租屋房產綜合稅,具體依據和細則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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