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特許制

出版特許制是歐洲封建專制國家16至18世紀實行的一種出版制度或政策。最早開始於英國,在英國發展比較完善,以後歐洲大陸各國也以各種略有差異的方式實行。1530年,英王亨利八世(1509—1547)特許托馬斯·希頓售買《聖經》,從此開始了出版特許制度的歷史。1538年,皇家特許出版制度正式建立,所有出版物都必須由國家特許的出版商出版。這些出版商是經過選擇的馴順的人,他們獲有獨占經營的特權,從中謀取利潤,對國家安全又沒有危險。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1558—1603)認為,這是把王室利益同印刷商和通俗文藝出版人的利益統一起來的最經濟的方法。英國最早的報紙問世時,也是授予個別人以專利權。這些人為了報答這種獨占的報導新聞權,完全同意只刊登那些推動國家政策的訊息。1557年,皇家特許出版公司成立,這是特許出版商的企業組合。除公司會員及國王特許的人外,其他人一律被禁止自由印刷。這個公司負有監督印刷業、檢查和禁止未經許可印刷品的職責,而國家幾乎可以不擔負這項工作的開支。英國大革命時的1641年,這種制度被廢除,但又於兩年後恢復。約翰·彌爾頓為此發表了《論出版自由》的議會演說。1695年,這種特許制度實際上停止執行,起而代之的是知識稅制度,以經濟力量控制出版物(主要是報紙)。在法國,對報刊的特許制度開始於1631年,官方的《公報》被特許給特諾多家族主辦。法國的出版特許制度是在18世紀的大革命中被摧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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