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核算

出口押匯核算是商業銀行向出口商發放以提貨單據作抵押的短期融資業務的會計核算。出口商要求辦理出口押匯,應於送交議付單據的同時提交 “出口押匯申請書”,並申明如遭到對方拒付即由出口商負責償還匯票款、利息及費用。商業銀行經審查同意辦理出口押匯時,應預先扣收押匯利息,其計算公式為:

出口押匯利息=匯票金額×預計收回天數×貼現率

商業銀行實付給出口商的押匯款為匯票金額扣除押匯利息和押匯手續費,若以外匯支付,借記 “進出口押匯 (外幣)”、“利息收入 (外幣)”、“手續費收 (外幣)”貸記“活期存款 (外幣)”,若以人民幣支付,借記“進出口押匯 (外幣)”、“利息收入(外幣)” “手續費收入 (外幣)”,貸記“外匯買賣 (外幣)”,借記“外匯買賣 (人民幣)”,貸記“活期存款 (人民幣)”。商業銀行收回押匯貸款時,借記 “存放港澳及國外同業 (或其他科目) (外幣)”,貸記“進出口押匯 (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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