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政策

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政策,分為三類:一 出口免稅並退稅、二 出口免稅但不退稅、三 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分類,出口免稅退稅,免稅但不退稅,不免也不退稅,

分類

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消費稅在政策上分類以下三種情況:

出口免稅退稅

適用這個政策的是: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這裡需要重申的是,外貿企業只有受其他外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才可以辦理退稅,外貿受其他企業(主要是非生產性的商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是不退(免)稅的。這個政策限定與出口貨物退(免)增值稅的政策規定是一致的。

免稅但不退稅

適用這個政策的是: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徵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這裡,免徵消費稅是指對生產性企業按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徵生產環節的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是指因已免徵生產環節的消費稅,該應稅消費品出口時,已不含消費稅,所以也無須再辦理退還消費稅了。這項政策規定與前述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即(免)增值稅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其政策區別的原因時,消費稅僅在生產企業的生產環節徵收,生產環節免稅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就不含有消費稅了;而增值稅卻在貨物銷售的各個環節徵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時,已納的增值稅就需要退還。

不免也不退稅

適用這個政策的時: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具體是指一般商貿企業,這類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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