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是指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辦的公證事項,經過審核調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公證條件,由公證員簽署並出具公證書的活動。出具公證書是公證一般程式中的最終環節。

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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