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衛生部、公安部《關於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狀況證明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對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規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health and Quarantine of entry exit personnel
  • 入境檢疫時間:出境3個月
  • 出境檢疫時間:出境一年以內
國內公民
一、出境:
(一)凡出境一年以內的:
1.入境國或本人需要《健康證明書》和《愛滋病檢驗報告》的,可到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辦理,同時辦理《預防接種證書》;
2.如僅需要預防接種、預防服藥或衛生防病諮詢者,出境前十天到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辦理。
(二)凡出境一年以上(含一學年,或簽證有效期不滿一年,但實際需要居住一年以上)的:
1.出境前到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進行傳染病監測體檢,合格者取得《健康證明書》;
2.入境國需要愛滋病、性病檢驗報告的,可在體檢的同時檢查。
二、入境
1.凡出境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者,入境時必須出示境外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衛生檢疫機關或公立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與近一月內愛滋病檢驗報告,於五日內提交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驗證,領取《驗證證明》;
2.無上述健康證明的,須在入境口岸接受檢查,或入境後一月內到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體檢並辦理《健康證明書》、《愛滋病檢驗報告》;
3.持有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驗證證明》、《健康證明書》和《愛滋病檢驗報告單》,方可到公安部門申請註銷臨時出國登記或申請恢復常住戶口。
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外國人
1、經批准回大陸或來華定居、留學、工作居留一年(含一年)以上者,需出示有效健康證明書(含愛滋病、性病檢驗項目),並需經我國衛生檢疫機關進行驗證,合格者取得《驗證證明》;無健康證明書者,在入境後二十日內前往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接受檢查,合格者取得《健康證明書》;
2、經常入境、出境者(一年十二次以上),由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每年進行一次監測體檢,並簽發《健康證明書》;
3、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定居手續的,須出具有效的衛生檢疫局的《驗證證明》或《健康證明書》。
其他
1.《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2.愛滋病、性病檢驗報告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但如持報告在有效期內出境,則該報告自出境之日起無效;
3.健康檢查者的年齡界限:6周歲以上(入境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愛滋病檢查的年齡界限:16周歲--70周歲。華僑、港、澳、台同胞及外國人不受年齡限制;
5.成都衛生檢疫局地址:成都市菸袋巷58號。接待時間上午8:20-11:30,下午14:30-17:30,周日、節假日休息;重慶衛生檢疫局地址:重慶長江二路8號,接待時間相同;
6.體檢後隔日領取《健康證明書》與《愛滋病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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