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負責

在管理學上,共同負責是指組織及部門成員之間團結一致,互相支持,互相協作,為達成預定目標而共同努力。但共同負責有時會因權責不明,而造成多人負責或無人負責的負面效果。比如在一家單位或公司有同一號碼的分機電話,一旦執行共同負責制,就會產生一個電話多人接聽,或無人接聽的局面。

在日常使用語中,共同負責常作為委婉語使用,用來推卸責任或轉移注意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同負責
  • 定義:指為了同一目標共同努力
  • 缺點:容易造成多人或無人負責的結果
  • 常用於:推卸責任或轉移注意力
高校中的黨政共同負責制,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

高校中的黨政共同負責制

黨政共同負責制是指以黨委作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為行政指揮黨政密切配合、共同負責工作的一種領導體制。
《高等教育法》規定我國的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學校黨委是高校的領導核心,學院黨委在學院工作中要起政治核心的作用。學院既不是實行的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也不是院長負責制,而是實行的黨政共同負責制。黨組織與院行政適當劃分工作範圍,又共同負責學院的領導工作,即使黨組織能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又使院行政能積極大膽地開展工作,這種體制是落實學校的工作目標、深化學院改革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搞好學院領導班子建設的保證。
從巨觀上看,學院的主要任務是完成學校黨委和行政下達的工作目標,而這種目標是很難分清楚哪些是學校黨委的,哪些又是學校行政的,實行學院黨政共同負責制有利於保證學校工作目標在學院的落實;從微觀上看,是學院改革發展的內在要求,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既可分擔院長和書記的壓力,依靠集體來共同完成任務;又可互相提醒、互相監督,防止失誤,有助於領導班子建設。實施黨政共同負責制要樹立黨政“分工合作,職責上分,目標上合;工作上分,思想上合”的指導思想。逐步形成“黨政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負責”的良好局面。

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

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是校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支撐和延伸。
高校系級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的要義和本質。首先,我國高校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的根本要義,是堅持高等學校的辦學方向,是要切實把培養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一辦學的基本目標落到實處。其次,系級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的核心是堅持集體領導。系級黨政之間地位平等,工作側重點有所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黨政領導共同保證系級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的有效實現。再次,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是在校級“黨”“政”領導下的“共同負責”。系級“黨”“政”的主要任務,就是共同堅決貫徹和落實校級“黨委”和“行政”的決定,即在系級各項工作中,“系級行政”既要對“校行政”負責,也要對“校黨委”負責;“系級黨組織”既要對“校黨委”負責,也要對“校行政”負責。
系級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是校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支撐和延伸。
第一,高校的校級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但在系一級尚未建立一個與之相配套、相呼應的運行機制。假如實行“系主任負責制”, 系級黨組織對系工作沒有一定的領導權,校級黨委工作也就很難在系級得以進一步地延伸;假如實行“系黨總支領導下的系主任負責制”,看起來與學校領導體制相一致,而實際上卻會導致校長的行政指揮作用難以發揮。實行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既充分考慮了系級工作的特殊性,也體現出對系級加強了黨的領導。因此說,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是校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支撐和延伸。
第二,以往由於系級的領導體制未能明確,實際工作中,系黨組織和系行政在工作中往往互不協商,一些重大決策不經集體討論,而由個人說了算;出現失誤時,無人承擔責任等。實行系級“黨政共同負責制”,既有利於提高系級單位的決策水平,又有利於在系級領導班子中形成團結向上、互相監督的機制。
第三,系級黨組織只有緊密結合系級工作實際,加強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並通過保證監督、參與決策、領導和管理幹部以及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民眾組織,才能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