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條詔書(西魏六條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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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條詔書”是指中國南北朝後三國中的西魏政權所頒行的著名詔書,由蘇綽所創製,作為朝廷的施政綱領及地方官員的為政準則,對西魏政治的整飭及國力的發展起到很大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條詔書
  • 朝代:西魏
  • 創作者:蘇綽
  • 頒行年代:公元541年
內容,影響,原文,

內容

西魏建立之初,國弱民貧,勢力比不上東魏,政權的實際統治者宇文泰任用漢族士人蘇綽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西魏文帝大統七年(541年),蘇綽把漢族統治階級的經驗總結為六條,上奏後作為詔書頒行,時稱“六條詔書”。這六條是:
  • 先治心”。治民者的關鍵在於“清心”,所謂“清心”就是要使“心氣清和,志意端靜”,這樣,邪惡的想法就不會產生。與之相關,治民者要治身,要做到“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義”、“孝悌”、“忠信”、“禮讓”、“廉平”、“儉約”。按現在的話說,“先治心”這一條就是要求執政者端正認識,以身作則。
  • 敦教化”。宣揚道德文化教育,移風易俗,培養人民儉樸、慈愛、和睦、敬讓的品質。
  • 盡地利”。勸課農桑,不違農時,發展農業生產。
  • 擢賢良”。選賢任能,不拘資歷和門第,要善於發掘人才,要勇於起用人才,讓人才在實踐中成長起來。而且,精簡機構,罷黜冗員。
  • 恤獄訟”。明斷獄案,不能濫施刑罰,而要“隨事加刑,輕重皆當”。
  • 均賦役”。均平賦役,調濟貧富,不可舍豪強而征貧弱。

影響

宇文泰很重視“六條詔書”,令百官習誦,規定各地郡守令長不通曉六條詔書者不許當官;還開設學校,選拔中下級官吏學習其內容。“六條詔書”成為西魏各級官員施政的綱領和準則,當時西魏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都是依據“六條詔書”制定的。“六條詔書”的實施,使原來弱於東魏的西魏迅速轉弱為強,從而為承繼西魏的北周統一北方以及隋統一全中國創造了條件。

原文

其一,先治心,曰:
凡今之方伯守令,皆受命天朝,出臨下國,論其尊貴,並古之諸侯也。是以前世帝王,每稱共治天下者,唯良宰守耳。明知百僚卿尹,雖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若宰守之最重也。凡治民之禮,先當治心。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思慮妄生,則見理不明。見理不明,則是非謬亂。是非謬亂,則一身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夫所謂清心者,非不貪貨財之謂也,乃欲使心氣清和,志意端靜。心和志靜,則邪僻之慮,無因而作。邪僻不作,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以臨其民,則彼下民孰不從化。是以稱治民之本,先在治心。
其次又在治身。凡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一國之的也。表不正,不可求直影;的不明,不可責射中。今君身不能自治,而望治百姓,是猶曲表而求直影也;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行者,是猶無的而責射中也。故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義,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禮讓,躬行廉平,躬行儉約,然後繼之以無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訓其民。是以其人畏而愛之,則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見而自興行矣。
其二,敦教化,曰:
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明其有中和之心,仁恕之行,異於木石,不同禽獸,故貴之耳。然性無常守,隨化而遷。化於敦樸者,則質直;化於澆偽者,則浮薄。浮薄者,則衰弊之風;質直者,則淳和之俗。衰弊則禍亂交興,淳和則天下自治。治亂興亡,無不皆由所化也。
然世道雕喪,已數百年。大亂滋甚,且二十歲。民不見德,唯兵革是聞;上無教化,惟刑罰是用。而中興始爾,大難未平,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凡百草創,率多權宜。致使禮讓弗興,風俗未改。比年稍登稔,徭賦差輕,衣食不切,則教化可修矣。凡諸牧守令長,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
夫化者,貴能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樸素。使百姓,中遷於善,邪偽之心,嗜欲之性,潛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謂化也。然後教之以孝悌,使民慈愛;教之以仁順,使民和睦;教之以禮義,使民敬讓。慈愛則不遺其親,和睦則無怨於人,敬讓則不競於物。三者既備,則王道成矣。此之謂教也。先王之所以移風易俗還淳反素垂拱而治天下以至太平者,莫不由此。此之謂要道也。
其三,盡地利,曰:
人生天地之間,以衣食為命。食不足則飢,衣不足則寒。饑寒切體,而欲使民興行禮讓者,此猶逆坂走丸,勢不可得也。是以古之聖王,知其若此,故先足其衣食,然後教化隨之。夫衣食所以足者,在於地利盡。地利所以盡者,由於勸課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長而已。民者冥也,智不自周,必待勸教,然後盡其力。諸州郡縣,每至歲首,必戒敕部民,無問少長,但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發以時,勿失其所。及布種既訖,嘉苗須理。麥秋在野,蠶停於室,若此之時,皆宜少長悉力,男女並功,若援溺、救火、寇盜之將至。然後可使農夫不廢其業,蠶婦得就其功。其有游手怠惰,早歸晚出,好逸惡勞,不勤事業者,則正長牒名郡縣,守令隨事加罰,罪一勸百。此則明宰之教也。
夫百畝之田,必春耕之,夏種之,秋收之,然後冬食之。此三時者,農之要也。若失其一時,則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飢者;一婦不織,天下必有受其寒者。”若此三時不務省事,而令民廢農者,是則絕民之命,驅以就死然。單劣之戶,及無牛之家,勸令有無相通,使得兼濟。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又當教民種桑、植果,藝其菜蔬,修其園圃,畜育雞豚,以備生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
夫為政不欲過碎,碎則民煩;勸課亦不容太簡,簡則民怠。善為政者,必訊息時宜而適煩簡之中。故《》曰:“不剛不柔,布政優優,百祿是求。”如不能爾,則必陷於刑辟矣。
其四,擢賢良,曰:
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以治之。人君不能獨治,故必置臣以佐之。上至帝王,下及郡國,置臣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
刺史守令,悉有僚吏,皆佐治之人也。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末曹小吏,唯試刀筆,並不問志行。夫門資者,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瞽;刀筆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廢性行之澆偽。若門資之中而行賢良,是則策騏驥而取千里也;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是則土牛木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是則金相玉質,內外俱美,實為人寶也;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是則飾畫朽木,悅目一時,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伊尹傅說是也,而況州郡之職乎。苟非其人,則丹朱商均雖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況於公卿之胄乎。由此而言,官人之道可見矣。
凡所求材藝者,為其可以治民。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必以其材而為治也;若有材藝而以奸偽為本者,將由其官而為亂也,何治之可得乎。是故將求材藝,必先擇志行。其志行善者,則舉之;其志行不善者,則去之。而今擇人者多云:“邦國無賢,莫知所舉”。此乃未之思也,非適理之論。所以然者,古人有言:明主聿興,不降佐於昊天;大人基命,不擢才於后土。常引一世之人,治一世之務。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晉無假蕭、曹之佐。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豈有萬家之都,而雲無士。但求之不勤,擇之不審,或用之不得其所,任之不盡其材,故云無耳。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萬人之英曰。”今之智效一官,行聞一邦者,豈非近英雋之士也。但能勤而審察,去虛取實,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則民無多少,皆足治矣。孰雲無賢!
夫良玉未剖,與瓦石相類;名驥未馳,與駑馬相雜。及其剖而瑩之,馳而試之,玉石駑驥,然後始分。彼賢士之未用也,混於凡品,竟何以異。要任之以事業,責之以成務,方與彼庸流較然不同。昔呂望之屠釣,百里奚之飯牛,寧生之扣角,管夷吾之三敗,當此之時,悠悠之徒,豈謂其賢。及升王朝,登霸國,積數十年,功成事立,始識其奇士也。於是後世稱之,不容於口。彼瑰偉之材,不世之傑,尚不能以未遇之時,自異於凡品,況降此者哉。若必待太公而後用,是千載無太公;必待夷吾而後任,是百世無夷吾。所以然者,士必從微而至著,功必積小以至大,豈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達也。若識此理,則賢可求,士可擇。得賢而任之,得士而使之,則天下之治,何向而不可成也。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則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則事無不理;官煩,則必雜不善之人,雜不善之人,則政必有得失。故語曰:“官省則事省,事省則民清;官煩則事煩,事煩則民濁。”清濁之由,在於官之煩省。案今吏員,其數不少。昔民殷事廣,尚能克濟,況今戶口減耗,依員而置,猶以為少。如聞在下州郡,尚有兼假,擾亂細民。甚為無理。諸如此輩,悉宜罷黜,無得習常。非直州郡之官,宜須善人,爰至黨族閭里正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鄉之選,以相監統。夫正長者,治民之基。基不傾者,上必安。
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起於居家,至於鄉黨,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率此以求,則庶無愆悔矣。
其五,恤獄訟,曰: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有情有性。性則為善,情則為惡。善惡既分,而賞罰隨焉。賞罰得中,則惡止而善勸;賞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民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心生。是以先王重之,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獄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妙睹情狀,窮鑒隱伏,使奸無所容,罪人必得。然後隨事加刑,輕重皆當,赦過矜愚,得情勿喜。又能訊息情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歸。此則善之上也。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識,推理求情,時或難盡。唯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務求曲直,念盡平當。聽察之理,必窮所見,然後栲訊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則從輕,未審不妄罰,隨事斷理,獄無停滯。此亦其次。若乃不以仁恕而肆其殘暴,同民木石,專任捶楚。巧詐者雖事彰而獲免,辭弱者乃無罪而被罰。有如此者,斯則下矣,非共治所寄。今之宰守,當勤於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
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與殺無辜,寧赦有罪;與其害善,寧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寧濫舍有罪,不謬害善人也。今之從政者則不然。深文巧劾,寧致善人於法,不免有罪於刑。所以然者,非皆好殺人也,但云為吏寧酷,可免後患。此則情存自便,不念至公,奉法如此,皆奸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貴物,一死不可復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誣,不被申理,遂陷刑戮者,將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來,設五聽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獄之典,此皆愛民甚也。凡伐木殺草,田獵不順,尚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不中,濫害善人,寧不傷天心、犯和氣也!天心傷,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四時順序,萬物阜安,蒼生悅樂者,不可得也。故語曰,一夫吁嗟,王道為之傾覆,正謂此也。凡百宰守,可無慎乎。
若有深奸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故為背道者,殺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識此二途,則刑政盡矣。
其六,均賦役,曰:
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明先王必以財聚人,以仁守位。國而無財,位不可守。是故三五以來,皆有徵稅之法。雖輕重不同,而濟用一也。今逆寇未平,軍用資廣,雖未遑減省,以恤民瘼,然令平均,使下無匱。夫平均者,不捨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故聖人曰:“蓋均無貧。”
然財貨之生,其功不易。織紝紡績,起於有漸,非旬日之間,所可造次。必須勸課,使預營理。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修紡績。先時而備,至時而輸,故王賦獲供,下民無困。如其不預勸戒,臨時迫切,復恐稽緩,以為己過,捶撲交至,取辦目前。富商大賈,緣茲射利,有者從之貴買,無者與之舉息。輸稅之民,於是弊矣。
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系之於守令。若斟酌得所,則政和而民悅;若檢理無方,則吏奸而民怨。又差發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富強者或輕使而近防。守令用懷如此,不存恤民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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