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規費

公路交通規費是指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徵收的用於公路基礎建設、養護、管理和客運站點建設的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和公路客運附加費三項規費,由交通征稽部門徵收 。使用管理和用途是按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和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平調、截留、擠占、挪用和坐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交通規費
  • 不得:平調、截留、擠占、挪用
  • 實行:預算管理
  • 養路費:為200元/月/噸
養路費;是國家按照以路養路的原則,規定凡是有車單位和個人均要向交通征稽部門交納養路費、養路費用於公路養護、建設和改善公路專項事業費。具體收費標準 200元/噸/月。如松花江HFJ6351C型車徵收噸位為1噸,養路費為200元/月/噸。
運管費:是指凡是從事經營性公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 單位和個人,以及部隊車輛參加地方營運性運輸的,均要交納運輸管理費,具體徵收標準為10.4元/噸/月。如東風EQ1141G7D3貨運車輛,它就有運管費。
客運附加費:凡是在自治區境內從事 旅客運輸業務的全民企事業單位、集體、個體、聯戶的客運車輛與上述單位在同一營運線路相同票價,對開共營的公共汽車,以及經營公路客運的旅遊車,計程車(行駛市區及市屬郊區的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公路客運附加費的代征單位和個人。按照不同 線路、不同車型所交納標準也有不同。(具體徵收標準見每個征稽機構征費視窗。如主要是阜康汽車運輸公司車輛,跑烏市車輛、市縣鄉道路的它就有客運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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