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直接原則

公證直接原則是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事務時,要求承辦的公證員必須親自參加辦理公證證明的全過程。承辦人必須直接接觸當事人,親自聽取他們關於公證事項的陳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作出既真實又合法的公證證明書。公證直接原則是實現公證真實、合法原則的重要保障。

承辦人必須直接接觸當事人,親自聽取他們關於公證事項的陳述;親自審閱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書面材料;親自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核實有關證據在自己掌握確實、充分的證據的基礎上,對公證事項的法律,對公證事項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怍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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