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公益機構

法國依據公務分權理論設立的、相對獨立於國家和地方團體的一種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它們是國家或地方團體設立的、執行具有特殊性的公務的法人,與“私立公益機構”不同。它們包括“國家公益機構”與“地方團體公益機構”兩類。公立公益機構是法國行政法上與國家、地方團體並列的第三種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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