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體制

公司管理體制是管理公司的機關構成。股份公司管理體制主要有一元管理體制和二元管理體制兩種。在一元管理體制下,公司一般只設董事會為業務決策和執行機構,董事由股東大會任免,不設專門的監察機構,而一般由股東會任命審計員或審計委員會對公司進行審計監督。

這種管理體制為英、美等國採用,在歐洲有的國家規定可選擇適用,如丹麥、荷蘭和法國。二元管理體制的特徵是公司不僅設立董事會為其業務執行機關,同時還設立監察機關監督董事會。在這種體制下,有的國家規定董事會成員和監察人員都由股東選任,如日本。但有的國家則規定董事會成員由監察機關任免,如法國和德國。德國還規定監察人員除由股東會選任的外,還必須有1/3由雇員選任。法國和德國的監察機關不僅監督董事會的活動,還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介紹公司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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