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產品
  • 外文名:Public good
  • 對稱:私人產品
  • 別稱:公共財貨
重要產品,基本特徵,一 是非競爭性,二 是非排他性,分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生產供給,公共生產,私人生產,混合生產,公共需要,

重要產品

幾種重要的公共產品
國防、秩序、環保、科技、教育、文化。

基本特徵

一 是非競爭性

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衝突。例如國防保護了所有公民,其費用以及每一公民從中獲得的好處不會因為多生一個小孩或出國一個人而發生變化。

二 是非排他性

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例如,消除空氣中的污染是一項能為人們帶來好處的服務,它使所有人能夠生活在新鮮的空氣中,要讓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鮮空氣的好處是不可能的。
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非競爭性,要求公共產品:一、生產必須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證;二、經營管理必須由非盈利組織承擔。

分類

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即混合品兩類)。

純公共產品

一般說來,公共產品(此處指純公共品)是指那些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產品。嚴格地講,它是在消費過程中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產品,是任何一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減少別人對它進行同樣消費的物品與勞務。
純公共產品的本質特點:
1.非競爭性。
非競爭性有兩方面含義
(1)邊際成本為零。這裡所述的邊際成本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對供給者帶來的邊際成本,例如增加一個電視觀眾並不會導致發射成本的增加。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每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如國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環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不會因該時期增加或減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變化。此類產品增加消費者不會減少任何一個消費者的消費量,增加消費者不增加該產品的成本耗費。它在消費上沒有競爭性,屬於利益共享的產品。
2.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某些產品投入消費領域,任何人都不能獨占專用,而且要想將其他人排斥在該產品的消費之外,不允許他享受該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所有者如果一定要這樣辦,則要付出高昂的費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這類產品。例如:環境保護中,清除了空氣、噪音等污染,為人們帶來了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環境,如果要排斥這一區域的某人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的環境是不可能的,在技術上講具有非排他性。
3.有非分割性。
另外,純公共產品還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交通警察給人們帶來的安全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可見,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而且不能分割的純公共產品具有公共消費的性質,即在消費這類產品時,消費者只能共享,消費者也可以不受影響的共享,而不能排斥任何人享用。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純公共產品不僅包括物質產品,同時還包括各種公共服務。所以有時把公共產品與勞務聯在一起來看,除可供公共消費的物質產品外,政府為市場提供的服務包括政府的行政和事業方面的服務也是公共產品,這就是說,廣義的公共產品既包括物質方面的公共產品,又包括精神方面的公共產品。 純公共產品一般由政府提供。

準公共產品

(混合品)
(一)混合產品的概念
混合產品是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具有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的屬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時具有這兩種產品性質的產品和服務,通常稱之為混合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亦稱為“混合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徵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
(二)混合產品的性質
從整體上講,混合產品不能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否則其就成為純公共產品。同樣混合產品也不能同時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否則其就成為私人產品。既然混合產品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那么根據其所具有的兩種產品屬性的不同組合狀況,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具有非競爭性的同時也具有排他性
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競爭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排他的屬性。比如公園,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在遊客沒有超過一定人數的條件下,遊客的增多並不會影響原有遊客的效用水平,即公園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但公園可設定圍牆或欄桿將不買門票者拒之門外,即其消費也具有排他性。諸如教育、影院、高速公路等都屬此類的混合產品。
2.具有非排他性的同時也具有競爭性
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排他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的競爭屬性。比如公有的草場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由於草場公有,所以大家都可以到草場放牧,即草場具有非排他的屬性。但是如果超過草場的載畜量,草場的使用就具有了競爭性。諸如生活小區的健身設施、公有的森林、公海的漁業資源等都屬於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
3.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
這類混合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指,只要不超過一定的限度,該產品的消費是非競爭的和非排他的,但若超過一定的限度,則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特徵。比如,不收費的橋樑,只要不產生擁擠,則具有非競爭和非排他的屬性,但如果產生了擁擠,就具有了競爭性,為了解決擁擠問題,政府就採用收費的辦法,於是也就具有了排他性。顯然,這類混合產品與前兩類混合產品是不同的,前兩類混合產品是同時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而後者則是在不同的時間或者說在不同的條件下,要么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要么具有私人產品的屬性,判斷其到底是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還是具有私人產品的屬性,應考慮特定的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純公共產品的範圍是比較狹小的,但準公共產品的範圍較寬。如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醫院、套用科學研究、體育、公路、農林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其向社會提供的屬於準公共產品。此外,實行企業核算的自來水、供電、郵政、市政建設、鐵路、港口、碼頭、城市公共運輸等,也屬於準公共產品的範圍。與上述公共產品相對應的是,私人產品也可以分成兩類,即純私人產品和俱樂部產品。純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同時具備排他性競爭性特徵的產品,包括大多數私人產品。此外還有一類稱為“俱樂部產品”。這是指在某一範圍內由個人出資,並在此範圍內的所有個人都可以獲得利益的產品,如消費合作社等。 準公共產品一般由準公共組織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

生產供給

公共產品生產和供給的方式有三種:

公共生產

公共提供這種情況是指由公共部門生產出公共產品,然後,由公共部門向社會提供(包括物品和勞務)。所謂公共提供,首先是指這些公共產品是由公共部門供給的,其次它是一種以不收費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政府的純公共產品,特別是行政部門,主要採用公共生產和公共提供方式來供給的公共勞務或服務。

私人生產

公共提供公共產品並不一定都要由公共部門生產,有時,由政府購入私人產品,然後向市場提供。例如,國家可以將製片商已經拍好的電視片購買過來,在電視台播放。甚至武器和軍事裝備也由私人部門生產,然後由政府採購來的。

混合生產

混合提供一般來說,公共產品應當由公共部門來提供。然而,有些準公共產品,尤其是在性質上接近於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在向社會提供過程中,為了平衡獲益者與非獲益者的負擔,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政府往往也採取類似於市場產品的供應方式,即按某種價格標準向消費者收費供應。這樣,消費者必須通過付款才能獲得消費權。例如,對於醫療產品既可以採取政府供給方式,也可以採取政府供給、個人付費方式,此外,自來水、電、煤氣等,也都可以採取收費方式來供給。但是,由於混合供給方式包含了政府的政策因素,它與市場供給的私人產品,在性質和管理上是有很大區別的。
在上述三種公共產品生產方式中,前兩種採用的是公共提供方式,第三種採用的是混合提供方式,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由誰來付款。公共產品無論是採用公共生產、公共提供,還是採用私人生產,公共提供方式,其結果是生產公共產品的費用完全由政府負擔,亦即財政撥款。公共產品若是採用混合提供的方式,則其生產成本將由政府和受益的企業或個人共同分擔。

公共需要

公共需要在觀念形態上是一種欲望、理念;在價值形態上是政府需求,是政府購買力,是財政資金,是總需求的一部分。而公共產品是為公共服務的產品或服務,是有特定用途的產品。公共產品在經濟上的意義,是總供給的一部分,體現為被政府需求所購買的那部分社會產品,是公共需要的使用價值形態。一種產品產出之前或剛剛產出而沒有買主之前,它的身份並沒有打上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的烙印,它的身份是中性的,可以成為私人產品也可以成為公共產品,只有當它被公共需求所購買之時,它的身份才被確定為公共產品。例如,一座花園,被政府購買,成為公園,即成為公共產品;被私人購買,成為私家花園,即成私人產品。又如,當一條道路被政府購買,提供社會使用,便是公共產品;如果它被一個企業購買,作為營利的工具,向行人收費,則又變成私人產品了。
公共需要可以轉化為公共產品。作為公共需要的價值形態的公共需求以兩種形式分配出去,一種是購買性支出,從而直接轉化為公共產品;另一種為轉移性支出,這部分支出,在其形成結果上,可以有兩種:其一還是用來購買公共產品,例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補貼,一般還是主要用於購買性支出,另一種雖然為了公共需要的目的而支出,但其最終結果歸個人使用。例如,對企業補貼的支出,用於社會保障救助窮人的支出,最終形成私人產品。所以,政府需求從根本上說,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但從最終結果上,公共需求卻轉化為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兩類產品。當然,政府需求的絕大部分都轉化為公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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