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級累進稅

八級累進稅是一種將納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分成八級,每個等級分別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稅收。由於累進稅率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兩種,因此與之相適應的八級累進稅也可分為兩種,即八級全額累進稅和八級超額累進稅。目前,我國採用的八級超額累進稅方式,主要適用於徵收國營(小型) 企業所得稅和集體企業所得稅。

國家現階段公布的八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稅率如下:第一等級,全年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稅率為10%;第二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第三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8%; 第四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第五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2%; 第六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8%; 第七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53%; 第八等級,全年所得額超過2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稅率為55%。計稅時,分別各等級內的徵稅對象數額乘以與之相對應的稅率計算稅額,然後將分段計算的各應納稅額相加,即為八級超額累計稅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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