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淮奏銷

兩淮奏銷,兩淮綱鹽奏銷,例定淮南、淮北劃一。清道光時改行票法,將淮北劃出另辦。行之日久,淮南、淮北辦法不盡相同:淮北以十一個月為一綱,開綱以後必須遵照奏限,將全綱額鹽清點完畢,才能造報。淮南一年分春秋兩綱。而票商運鹽分兩綱環運和三綱環運,不能以一年銷足票額,故四岸另有按年派銷數額,其上下半年奏銷則不分綱分和票額,僅報收支大數。至各場折價,仍一併奏銷,按年造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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