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利潤留成

全額利潤留成

全額利潤留成是指國營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利潤留成率從實現的利潤總額中留用一部分利潤的一種利潤分配形式。其特點是在完成國家規定的應考核的計畫指標後,不分基數利潤或起點利潤,也不分計畫利潤或超計畫利潤,企業都按一個留成率提取留成利潤。未完成考核指標的,視不同情況,按規定減提利潤留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額利潤留成
  • 釋義:企業實現的全部利潤都按比例留成
  • 類型:企業財務體制
  • 學科:會計
理論內容,評價,解決辦法,

理論內容

全額利潤留成是企業財務體制的一種形式。1979年在部分國營企業中進行試點的一種辦法。其內容是按照企業1978年的四項資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金、企業基金、國家撥的科研經費和職工培訓費),加上一定數額的新產品;試製費,同利潤掛鈎換算一個留成比例,企業按比例從利潤中提取留成資金,利潤增加了,留成資金隨之增加,“水漲船高”。

評價

這個辦法有利於調動企業及職工改善經營管理、增加盈利的積極性。企業提取的利潤留成,要按規定的比例形成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並分別管理,分別使用。在試點中,不少地區反映,實行這個辦法,原來利潤少、增加收入潛力大、用人較多的企業,留成比例高,從利潤增長中得到的好處多;而經營管理好、原米利潤大、用人又少的企業,留成比例反而低,從利潤增長中得到的好處反而少,“鞭打快牛”,不夠合理。

解決辦法

為了適當解決這個問題,鼓勵企業增產增收,1980年修訂的《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將全額利潤留成辦法改為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分成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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