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詮釋

全面詮釋是辭典中所有語言,都用於解釋和被解釋。所有的書種和文章都使用語言,但是辭典使用語言與所有其他使用語言文字的作品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這區別在於:所有其他語言文字作品都是使用語言進行推導、論證、表現、敘述,等等,總之,語言對於它們只是工具,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語言對於辭典來說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所有的辭典都被分成被詮釋部分(詞目和條頭)和詮釋部分(釋文),在現代橫排本中,一般表現為左項和右項,右項詮釋左項,釋文詮釋詞目。這無論是在普通語文辭典中還是在以專業術語為詮釋對象的專科辭典中都是一樣的。因而語言對於辭典來說,既是用來詮釋的手段和工具,又是目的和歸宿。
辭典用語言解釋語言,並不停留在對某一詞語在具體使用中的意義作孤立解釋的水平上。傳統訓詁學也進行詮注,但是訓詁詮注注重的是具體語言環境中的具體語義,是一個一個的具體解釋,而辭典必須撇開具體語言環境的局限性和偶然性,在歸納的基礎上,概括出被注釋詞語的特點,使釋義能覆蓋該詞語的所有用例,此外,要在辭典類型和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努力作出儘可能完備的解釋並且能照顧到語言的整體體系,反映出近義詞之間的細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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