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義務植樹

全民義務植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應當完成的、一定數量的、無報酬的植樹勞動。1981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開的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1982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

以上法律規定,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11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並且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組織管理工作,義務植樹的範圍,栽植樹木的管護方法,以及相應的獎勵與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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