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消除淋巴絲蟲病後監測工作方案

為鞏固我國消除絲蟲病成果,加強消除絲蟲病後的疫情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消除淋巴絲蟲病後監測工作方案
  • 檔案號:衛辦疾控發〔2010〕146號
  • 頒布時間: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類別:中央檔案
印發通知,內容,監測目的,監測內容與方法,病例調查與疫點處理,質量控制,組織管理,附屬檔案,

印發通知

衛辦疾控發〔201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鞏固我國消除絲蟲病成果,加強消除絲蟲病後的疫情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絲蟲病診斷標準(WS260-2006)》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專家制定了《全國消除淋巴絲蟲病後監測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內容

全國消除淋巴絲蟲病後監測工作方案
為鞏固我國消除絲蟲病成果,加強消除絲蟲病後的疫情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絲蟲病診斷標準(WS260-2006)》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監測目的

及時發現可能殘存的和輸入性傳染源,防止絲蟲病再度傳播。

監測內容與方法

(一)病例定義。??1.疑似病例:具有急性淋巴管炎、淋巴結炎、睪丸炎、附睪炎、精索炎,或近2年內新出現的鞘膜積液、乳糜尿和淋巴水腫等症狀和體徵,並排除細菌性、先天性、家族性、外傷、手術、結核、腫瘤或其他病因的病例。
2.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且具有在國外絲蟲病流行區或國內原絲蟲病流行區居住史,或兼有絲蟲病血清學檢測結果陽性。
3.確診病例:指血液檢查微絲蚴陽性的病例。
(二)病例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以下簡稱疾控)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檢疫人員、疾控人員發現病例後,應當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在24小時內通過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報告。暫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單位應當在診斷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疾控中心送(寄)出傳染病報告卡。縣級疾控中心收到傳染病報告卡後應當立即進行網路直報。
(三)病例核實。
1.報告信息核實。省、設區的市、縣級疾控機構在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發現報告的絲蟲病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應當立即通知病人所在地縣級疾控機構與報告單位聯繫,對報告內容進行逐項核實,並填寫個案調查表(附屬檔案3),報送省級疾控機構。
2.標本採集與檢測。由病例所在地縣級疾控機構負責進行血液標本採集。採集時間為每日21時至翌晨2時,連續3天。每次採集的血液標本塗於2張玻片,製成厚血膜塗片(以下簡稱血片),立即送(寄)到省級疾控機構。省級疾控機構負責對血片進行染色和顯微鏡檢查,並妥善保存血片,以備抽查覆核。
3.確認。省級疾控機構須在24小時內將血液檢查微絲蚴陽性、疑似陽性病例的血片檢查鏡下照片及相關資料報送中國疾控中心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所,由該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的陽性結果在12小時內上報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4.病例訂正。經省級以上疾控機構核實的所有報告病例,由病例所在地縣級疾控機構負責在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訂正。血液檢查微絲蚴陽性者,訂正為確診病例,血液檢查微絲蚴陰性者,在備註欄內註明“經鏡檢未發現微絲蚴”。

病例調查與疫點處理

(一)病例調查。
1.個案調查。省級疾控機構發現血液檢查微絲蚴陽性或疑似陽性病例後,應當在48小時內對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鑑別為本地感染病例或境外輸入性病例,並將調查結果及時上報中國疾控中心寄生蟲病所。
2.人群調查。對確認為本地感染的微絲蚴陽性病例,省級疾控機構須對其所居住的自然村(或生活小區)開展人群調查,調查對象為2歲以上常住人口。可先用快速免疫色譜試驗(ICT)方法進行篩查,對陽性者進行血液檢查微絲蚴,或直接採用病原學檢測方法進行檢測。
對確認為境外輸入的微絲蚴陽性病例,須對同批歸國人員進行血液檢查微絲蚴。
此外,對一些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防治階段工作相對薄弱的歷史重流行區,省級疾控機構可根據當地情況,不定期開展人群調查,以發現可能殘存的傳染源。
(二)疫點處理。
對人群調查中查出1例以上微絲蚴陽性者的自然村,應當開展以下疫點處理措施。
1.病原治療。對微絲蚴陽性者採用乙胺嗪(海群生)進行治療。每個病例需復治3個療程,每一療程需間隔半月以上。孕婦、哺乳期婦女及有嚴重疾病患者應當緩治或免予治療。
班氏微絲蚴陽性者的治療,成人總劑量為乙胺嗪4.2g,每次0.2g,每天3次,連服7天為一療程;兒童總劑量按70mg/kg體重計算,每天3次,連服7天為一療程。
馬來微絲蚴陽性者的治療,成人總劑量為乙胺嗪1.8g,每次0.2g,每天3次,連服3天為一療程;兒童總劑量按30mg/kg體重計算,每天3次,連服3天為一療程。
2.媒介調查與控制。對確認為本地感染的微絲蚴陽性者,省級疾控機構負責組織對其所居住的自然村(或生活小區)開展媒介調查與控制措施。傳播季節,在人房捕捉致倦庫蚊/淡色庫蚊1000隻以上或中華按蚊/嗜人按蚊500隻以上,對所有蚊子進行解剖,檢查蚊內是否感染幼絲蟲,填寫蚊媒分類調查表(附屬檔案4)和蚊媒幼絲蟲自然感染調查表(附屬檔案5)。同時開展控制蚊媒孳生地、減少人蚊接觸等相關滅蚊防蚊工作。
對確認為輸入性傳染源的病例,省級疾控機構負責組織對同批歸國人員集中居住地開展媒介調查工作,如發現感染幼絲蟲的蚊蟲,開展相應的滅蚊防蚊工作。

質量控制

(一)培訓。中國疾控中心寄生蟲病所每2年對省級疾控機構絲蟲病防治技術骨幹培訓1次,省級疾控機構每2年對設區的市和縣級參與絲蟲病監測的工作人員輪訓1次。
(二)督導。中國疾控中心寄生蟲病所負責組織專家組對當年有報告病例的省(區、市)進行檢查督導,抽查省級疾控機構保存的全部個案調查表和血片。省級疾控機構負責對當年有報告病例的市、縣的疾控機構進行督導,抽查全部個案調查表和保留的血片。省級疾控機構對發現並報告確診病例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組織管理

衛生部負責全國消除絲蟲病後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消除絲蟲病後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中國疾控中心負責全國消除絲蟲病後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中國疾控中心寄生蟲病所負責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包括組織專家組對血液檢查微絲蚴陽性和疑似陽性病例的核實確認,對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對省級專業人員開展培訓,以及開展質量控制和資料匯總分析等。
省級疾控機構負責本省(區、市)消除絲蟲病後監測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對轄區內報告的病例進行核實、資料收集、匯總分析,負責對市(縣)級的督導與培訓。縣級疾控機構負責報告病例的血液標本採集和個案調查,並協助省級疾控機構開展病例調查和疫點處理等相關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報告和管理。

附屬檔案

1.病原學檢測方法(厚血膜法)
2.血清學檢測方法
3.絲蟲病個案調查表
4.蚊媒分類調查表
5.蚊媒幼絲蟲自然感染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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