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經濟思想

先秦經濟思想

先秦經濟思想,中國在秦統一以前的經濟觀念和學說的產生、演變和發展。在年代上,它可以分為殷周、春秋和戰國三個時期。在學術思想發展上,起先書在官府,只有官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秦經濟思想
  • 外文名:無
  • 三個時期:殷周、春秋和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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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經濟思想,

基本信息

中國在秦統一以前的經濟觀念和學說的產生、演變和發展。在年代上,它可以分為殷周、春秋和戰國三個時期。在學術思想發展上,起先書在官府,只有官學。從春秋中後期到戰國時期,私學興起,逐漸產生了道家、儒家、墨家、法家等學派。隨同春秋戰國時代中國燦爛文化的出現,也出現了許多富有時代特點的經濟思想,其中有一些到現在還閃爍著光輝,有不少則演變成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的教條。先秦經濟思想是古代中國經濟思想的出發點。

經濟思想

最早表達中國經濟思想的文獻,是殷周時期的甲骨卜辭、青銅器銘文和《詩經》、《書經》、《易經》等,以後則有各思想家的著述。以下按各重要經濟觀念和學說的產生、發展及其特點分別闡述。
“利”、“富”和“欲”、“求”觀念思想家最先碰到的問題是如何看待物質生產和物質財富。“利”、“富”和“欲”、“求”的觀念,是中國古代思想家對這些問題最初的探討和認識。
“利”和“富”的觀念 “利”的觀念出現很早。甲骨卜辭記有求雨之事,說不雨是“弗利”,這顯然與穀物收成有聯繫。“利”字從禾從刀,說明這個字是從農業生產造出的。“利”的觀念在《易經》中用得很廣泛,不但用於物質生產,並且用於婚姻、祭祀、政治、征伐等事。以後的思想家逐漸把“利”這個觀念主要用於指物質生產等經濟活動。"富"字在《易經》和《尚書》中也已出現,都指家多財貨。“利”與“富”的觀念,除了同指財貨而外,尚有一共同點,即在春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都提出求利和求富都必須符合“義”的規定。“義以生利”(《國語》、《左傳》),“義以建利”,“義,利之本也”(《左傳》),“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富,如布之有幅焉,為之制度,使無遷焉”(《左傳》),都是這種思想的表述。所謂“義”,就是人們行為要符合當時等級制度規定的一套規範。但“利”與“富”的觀念,在那時也有一重要不同處,即“利”是“小人之事”。而“富”則為“君子”所能有。《左傳》中所說的“富子”,多是指大夫等貴族。儒家創始人孔丘不贊成“不義而富且貴”,當然贊成“義而富且貴”。他曾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這就把“利”與“富”的不同點及其與“義”的關係表明清楚了。那時的政治家、思想家之所以竭力提倡“義利”和“幅利”思想,一方面是要“小人”恪守等級制度安心生產,另一方面則要統治者在占有“小人”的生產品上,不要超過一定限度以保持舊的等級制度。但是當時舊的制度在衰亡中,階級關係發生巨變,諸侯奢侈無度,大夫求富逾制,舊的教條已經不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利”與“富”的觀念也產生了劇變。在戰國時期,不同學派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有的賦予“義”以新的含義,公開提倡言利;有的墨守舊的教條,強調“先義後利”。首先,墨家提出新說:“義,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墨子·經上》),認為“兼相愛,交相利”(《兼愛中》)是義,主張“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尚賢下》)。他們還提出,“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節用中》)的原則,提出“功”這個概念,說“功,利民也”(《經上》)。“功”是指經濟效果,墨家明確地說,“功,不待時,若衣裘”(《經說上》),“地得其任,則功成,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號令》),這些論述提出了“費”與“利”,“功”與“利”諸概念及其相互關係,是最早對消費和生產活動所做的有創見性的分析。另外,在戰國中後期,法家對“利”提出了與以往儒家完全不同的觀念。《商君書·開塞》篇明確地說,“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韓非子·詭使》篇說,“夫利者,所以得民也”。他們是反對儒家仁義之說的。他們還發展了墨家“利”和“功”的思想,明確地提出“功利”這一概念作為他們學說的一個組成部分。《韓非子》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問辨》);“民知誅罰之皆起於身也。故疾功利於業”(《難三》)。與墨家、法家不同,那時儒家基本上仍墨守以往義利之說。孟軻有一句名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他主張行仁政,反對當時諸侯國君闢地聚財,反對“上下交征利”。晚於孟軻的荀況,是儒家的另外一派,他說,“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荀子·大略》),似為折衷儒、墨、法三家之說,但他所側重的還是儒家的禮義,“先義後利”是他的基本思想。
“欲”和“求”的觀念 隨著求利、求富問題的提出,就產生了欲望論及其根源的論述。在春秋時期,<老子>、晏嬰(?~公元前 500)只提出“寡慾”、“節慾”主張,而未探求“欲”的產生問題。孔丘亦提出“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里仁》),對“欲”的產生也未作說明。到了戰國時期,這個問題就有很多論述。首先,《商君書》提出了“人之性”、“人之情”的論述,說“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算地》)。又說,“民之於利也,若水之於下也,四旁無擇也”(《君臣》)。法家根據這種分析,提出用嚴刑酷法驅民盡力農戰的政策。儒家孟軻雖然承認味、臭、聲、色、安佚是人的欲望,說這些都是“性”,但他認為不應追求這些欲望的滿足,而應遵循禮義的規定,說“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因此他主張“分定”,“寡慾”(《孟子·盡心下》)。荀況進一步分析了“性”,“情”、“欲”三者的意義。他說“性”是天生的,人性是好利的。“情”是“性”所表現的好惡、喜怒、哀樂等情感。至於“欲”則產生於“情”對外物的反應。所以他得出結論:“人生而有欲”(《荀子·禮論》)。荀況從這些基本概念出發,進而論述有限的物質財富與欲的滿足的矛盾及其解決辦法。他提出“欲”與“求”的區別,他說“欲”是去不了的,也是無法全部滿足的,但是“求”是可以節制的。他主張按儒家禮義所規定的等級差別處理,即小人盡力節制需求,君子則在可能範圍內儘量滿足其所欲。這就是他提出的“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之意(《正名》)。荀況反對“去欲”,主張“節慾”;反對“寡慾”,主張“道(導)欲”。他在這方面所做的分析是頗為深入的。
社會等級和分職、分工觀念 中國社會進入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對社會各職能逐漸產生了分職觀念,對社會各種生產活動產生了分工觀念。
等級和分職觀念 “義以生利”的深刻意義,在於它的階級內容。即認為社會中的“小人”是卑者、賤者,是“利”的生產者,而君子是尊者、貴者,是“利”的享有者。這種階級關係,見於《國語》、《左傳》中很多論述。如《國語·晉語四》有“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宮,皂隸食職,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財用不匱”的論述。又《國語·魯語》記曹劌說,“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動不違時,財不過用,財用不匱”。《左傳》記“君子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這些論述明確地認為社會有兩大階級,一為自士以上的王公侯卿大夫,一為自庶人而下的工商皂隸等。前者是務治的人,是君子,後者是務力的人,是小人。務治的人靠“貢”、“邑”、“田”租稅貢納來生活,務力的人則按時勞動服役,生產和轉運貨財,繳納租稅。務力的人,因職業有明顯的不同,管仲把他們分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人,為官府營造和販運貨物的工商,與“士”一道稱為“四民”,並說這“四民”是國家的基石(《國語·齊語》,《管子·小匡》)。這是對“小人”這個社會基本階級所從事的不同職業,作了進一步的劃分。在這種分職論中,農、工、商已經受到廣泛的重視。這可以說是古代全面論述經濟問題的嚆矢。
分工觀念 由於社會經濟專業化的發展,分職論又發展為各業內部分工和各業生產過程中分工的分工論。關於生產過程中的分工,墨翟曾用築牆的分工來比喻社會的分工。他說,“譬如築牆然,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同掀),然後牆成也”(《墨子·耕柱》)。關於各業內部的分工,孟軻作了精闢的論述。他在同陳相的一段對話中,從分工的必要性論述人們相互交換生產活動的利益。他說,“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孟子·滕文公上》)。他認為瓦工、木工、輪工、車工各從事專業生產,而與農夫織女所生產的糧食和布帛相交換,可以“以羨補不足”,這隻有好處。
“重本”和“富國”論 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視農業生產,此即所謂“重本”,另外,為了建立封建統一帝國,非常重視“富國強兵”,而這二者是密切聯繫的。
重視農業與通商惠工思想 農業生產在古代一直受到重視。甲骨卜辭中有很多“受年”、“受黍”占卜和“觀黍”、“省田”的記載。這個“受年”觀念,為後世所習用。如《詩經》有“自古有年”的詩句,《左傳》有“有年”的記載。《穀梁傳》說,“五穀皆熟,為有年也”。關於重視農業最早而較為完整的論述,是公元前 9世紀虢文公對周宣王的一段諫議。虢文公說,“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祭祀牲品)於是乎出,民之蕃庶(人口蕃殖)於是乎生,事之供給(財物徵用)於是乎在,和協輯睦(饋贈救濟)於是乎興,財用蕃殖(財貨生產)於是乎始,敦龐純固(社會安定)於是乎成”(《國語·周語》)。這一論述充分表明了農業在古代社會之重要性。
在春秋時期和以前,工商業並不因農業受到重視而被歧視,《國語》說“庶人工商,各守其業”。《左傳》說,衛文公“務材訓農,通商惠工”。《論語》說,“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等等,都表明這種情形。更足以表明工商業的地位有二事,一是子產恪遵鄭國先君桓公與商人所訂的盟誓,尊重商人的權益;一是<周禮>有<考工記>一卷,專記工官職掌和工藝要求。《周禮》雖說是戰國時期作品,但所記載的有西周及春秋時期的史實。
李悝、商鞅、韓非的“重本”、“富國”論 戰國時期,由於封建地主階級逐漸取得統治地位,各國為了加強政治經濟實力,當時政治家和思想家提出的“重本”和“富國”論,具有特定的含義。先是李悝在魏國實行“盡地力之教”的政策,並認為“雕文刻鏤”是害民之事。這是最早出現的重本抑末思想。到戰國中期,商鞅在秦國變法,實行“事本禁末”和“富國強兵”(《商君書·壹言》)政策。他認為農業既是衣食之本,又是戰士之源,發展農業生產是國家富強的唯一途徑。據此理論,他實行改革土地制度,鼓勵開荒墾草、優待外來農戶等政策。他還認為工商業易於謀利,如果不加以限制,就會產生人人避農、危害農業生產的惡果。為此,他提出禁止商人販賣糧食,打擊民眾競趨經商,禁止民間製造奢侈品等措施。在戰國末期,韓非又繼商鞅之後,提出“富國以農,距敵恃卒”,“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韓非子·五蠹》)的主張,認為工商業不是有用財富的生產者,而是有用財富的消耗者,是“五蠹”之一。商、韓都認為要“富國”必須使民眾專力於農業,民眾要把多餘生產品上交國家,通過農民生產而使國富。他們多少把“民富”與“國富”對立起來。《商君書》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弱民》),“家不積粟,上藏也”(《說民》),“粟爵粟任(出粟得官爵)則國富”(《去強》)。他們主張用刑賞辦法,“令貧者富(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貧(富者使以賞則貧)”(《去強》)。商、韓這種“重本抑末”和“富國”論及其政策,在於加強新興封建地主階級國家的財力和兵力,其政策實施使秦國取得統一六國的業績,因而它的影響很深遠。
《管子》、荀況的“重本”、“富國”論<管子>和荀況的“重本”、“富國”論與商、韓之說有所不同。《管子》提出“務本飭末則富”(《幼官》)。“務本”當然也是重視農業生產,"飭末"則強調“去玩巧”,與李悝說相近。《管子》說,“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立政》),又說,“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治國》),都重在去玩巧。關於富國,《管子》常強調“富民”,《治國》篇說,“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管子》是“富民”與“富國”並重論者,它重視德義,主張“輕征賦,馳刑罰”(《五輔》),這與商、韓之說顯然不同。《管子·輕重》各篇提出用貨幣和價格政策打擊富商大賈兼併財物活動,固然也是在於加強封建國家的財力,但所用方法與打擊對象也與商、韓的“禁末”不同。荀況是宗孔丘而吸收管、商思想的一個儒家,他寫有《富國》篇,這是中國最早專論富國問題的著作。他對“重本”、“富國”提出了新的論點。他也主張“禁末”,但他贊成“雕琢刻鏤,黼黻文章”(《荀子·富國》),主張“通流財物粟米”,“農夫不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菽粟”(《王制》)。他的“禁末”的真正含義是“省商賈之數”(《富國》)。另外,他還認為節用裕民,是富國之道。他說“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治國最好的政策,是“上下俱富”。這一思想與孔子“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思想同出一轍。荀況的富國論是儒家學說的重要發展。
關於農業生產要素“時”、“地”、“力”的論述思想家既然重視農業生產,對於構成農業生產關鍵因素的土地、勞力和天時與農業生產的關係,以及如何發揮這些因素的作用,自然也受到他們的重視。
從殷周起,政治家、思想家對於農業生產的關鍵因素不斷有所論述。由於古代農業生產工具很原始,他們注意的生產要素是天時、土地和勞力。《尚書》就有“敬授人時”(《堯典》),“土爰稼穡”(《洪範》),“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盤庚》)等論述,指出“時”、“土”、“力”對於農業生產的重要性。但這些論述很簡略,也沒有聯繫各要素論述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到了戰國時期,隨著“重本”、“富國”論的提出,思想家對於如何掌握和發揮各生產要素作用的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探討。
“時”“時”就是天時。它對農業生產的關係,是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一直提醒當時統治者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尚書·洪範》說,“協用五紀”(意謂節氣),《詩經·幽風·七月》描述農人按各月氣候進行相應的勞動。孟軻說,“不違農時”,也是其例。最表明天時與農業生產的關係的探討,是思想家用農曆形式記述各月氣候與農作物生長和收成的著作。《夏小正》是這方面最早的文獻,這篇作品可能是戰國時期著作家根據早期典籍與經驗編輯而成。與此類同的著作,還有《管子》的《幼官》和《四時》篇,《呂氏春秋》的《十二紀》,《禮記》的《月令》。這些著述,除記述天文氣候與相應的農業生產活動而外,還配合有宗教儀式和政治方面的活動,表明天時節令的極端重要性。
“地”關於土地的論述,是從土壤肥瘠、土地廣狹、地勢高低三個方面展開的。<禹貢>、《周禮》等書都按土壤肥瘠分土地為不同等類,以論物產和租賦貢納問題。《商君書》有《算地》篇,從土地的廣狹,民眾的多寡,以論地力的開發。它主張在地狹人眾的情形下,要講求開闢荒地,在地廣人稀的情形下,要講求招徠外地民戶。荀況提出多糞肥田的重要,說“田肥以易(治)則出實百倍”(《荀子·富國》)。《管子·霸言》篇極言土地的重要,說“夫無土而欲富者,憂”,它並提出“土滿”之說,說“地大而不為,命(名)曰土滿”。但對土地利用更為專門的論述,則是《管子》的《地員》篇,《考工記》的《匠人》,《呂氏春秋》的《任地》和《辯土》篇。《地員》篇從土壤肥瘠、地勢高下、水泉深淺,細分土地為上中下三大類,粟稷果木等物產九十種,這是中國古代關於農業生產最富有科學性的著作。《任地》、《辯土》篇重在根據土壤情況,講求耕種、護苗、除草等方法。《匠人》則專述開築溝、澮、洫水道工程和道路,以利灌溉和交通,這都表明這些思想家對提高土地生產力的重視。
“力”戰國時期思想家很重視勞動力對於發展農業生產的作用。他們注意到必須愛惜勞動力,增加勞動力,並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墨翟在戰國初期就提出“民力盡於無用”是七患之一,主張“地不可不力也”(《墨子·七患》)。他還把勞動看做人類和禽獸的根本區別,說今人“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非樂上》)。他針對當時戰爭頻繁,人口傷亡和地廣人稀的情形,提出早婚、節葬、非攻等保護和增加勞動力的主張。李悝在魏國推行“盡地力”政策時,很重視發揮勞動者積極性對生產的作用,說“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漢書·食貨志》)。商鞅則從他的“重本”、“富國”主張出發,強調“多力”、“摶力”、“盡力”的重要性。秦國地廣人稀,他提出召募三晉農民到秦國落戶墾荒的主張,以增加農業勞動力。他主張勞動力必須專用於農業生產,農民必須盡力勞動。《管子》對“力”的論述甚為精闢,《八觀》篇說,“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動,天下之所生,生於用力”,這與近代西方經濟學家所說“土地為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為財富之父和能動要素”頗為相同。《管子》很重視愛惜民力和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牧民》篇說,“量民力,則事無不成”。《版法》篇說,“用力不可以苦”,“用力苦則勞”,“民苦殃,令不行”。《乘馬》篇並聯繫租稅與生產經營的改善以論民力的使用,說:如果租稅合理和勞動者能夠自己安排勞動時間,勞動者就會“夜寢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這是古代關於改善生產關係以提高生產積極性的卓越論述。《管子》在《小問》篇還把“力”、“地”、“時”三個重要因素聯繫起來論述說:“力地而動於時,則國必富矣”。這一論述雖未得到充分闡述,但它表明了戰國時期思想家不但對於農業生產要素有明確的認識,並且對於發展農業生產力也提出了新的課題。
賦稅思想賦稅是封建社會農業生產品的主要分配和再分配形式,是思想家論述經濟問題中最重要問題之一。在古代,“租”和“稅”是同義的,同指田租。在西周時,土地為各層貴族所占有,對農民實行授田,保留大片土地役使農民無償耕種,名曰“公田”。“公田”收穫全歸土地所有者,這就是勞役地租,地租與賦稅合為一體。後來“公田”制消亡,勞役地租變為實物地租。所以古代思想家論述租賦制度時,常與“公田”制的存廢相聯繫。
“公田”、“助法”思想 甲骨卜辭多次出現“耤”字,銅器銘文有“耤農”、“耤田”記述。《國語》有“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記載。籍通耤,是用民力以耕“公田”之意。宣王不籍千畝,說明當時“公田”、勞役地租制已開始消亡。到春秋時期,管仲輔齊桓公已實行“案田而稅”(《管子·大匡》)的實物地租制。魯國相繼出現了三次租賦改革,一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的“初稅畝”,二是成公元年(前590)的“作丘甲”,三是哀公十二年(前483)的“用田賦”,這三次改革都在於廢除“公田”制,前者是改按所有田畝徵收實物地租,後二者是改按田畝徵收軍賦。對於這種改革,孔丘是持反對態度的。《公羊傳》、《左傳》、《穀梁傳》說“初稅畝”“非禮也”,或“非正也”等等,一般認為就是孔丘的態度。孔丘自己對於“用田賦”的改革,曾主張回到“籍田以力”的“公田”勞役地租制,說那是“先王之法”或“周公之典”,是“斂從其薄”的制度(《國語·魯語下》、《左傳·哀公十一年》)。以後孟軻極力鼓吹“公田”和“助法”的井田制,提出“請野九一而助”的主張,並借龍子的話說:“治地莫善於助”(《孟子·滕文公上》)。“助法”就是“籍法”,“助者籍也”。孟軻同孔丘一樣,是主張薄稅斂的。他認為“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三者不能並用,“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盡心下》)。
“相地而衰征”改革思想齊國政治家管仲最早倡導租賦制度的改革。他相齊桓公改革內政,提出,“相地而衰征”(《國語·齊語》、《管子·小匡》)的租賦徵收制度。這個制度是按土地肥瘠分等徵稅。當時齊國已經實行“賦祿以粟,案田而稅”(《管子·大匡》)的實物租稅制度。管仲提出這一改革的重要意義是:①廢除不分耕地好壞按畝數徵稅的最不合理的規定,而代之以分等徵稅的合理規定。這是關於徵稅的公平原則。②既然是按土地好壞分等徵稅,就必然是實行實物地租制,而不是實行勞役地租制,因為勞役地租制沒有分別土地好壞徵稅的必要。“相地而衰征”是“案田而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二者對於提高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有重要作用。所以管仲說:“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意即實行這種制度,農民將樂於耕種而不思遷移。《禹貢》的“任土作貢”(按土地肥瘠,定貢賦差等)和《周禮·大司徒》的“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的思想,與管仲這種租賦思想是有共同之處的。
“初稅畝”等改革思想在管仲以後,繼魯國“初稅畝”等租稅改革,政治家子產(?~前522)還在鄭國“作丘賦”實行軍賦改革。他曾受到一些人的攻擊,但仍堅持改革,認為這對國家對人民有利(《左傳》)。最近出土文物發現,大軍事家孫武對於畝制和稅制與晉國六卿存亡的關係問題,曾提出卓越的論述,他說晉國范氏、中行氏、智氏由於畝制較小農民稅負較重都將先後滅亡。韓氏、魏氏則由於畝制較大,農民稅負較輕而將存在較久。趙氏畝制最大,農民稅負最輕,所以“晉國歸焉”(銀雀山漢墓竹簡《吳問》),這說明春秋中後期思想家非常重視稅制改革。到了戰國時期,田制和稅制的改革成為商鞅變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史記》說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商君列傳》),是說商鞅在廢除世卿世祿的變法中,在田制上廢除原來田地步百為畝的經界,按孫武所述趙國最大畝制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的規定,重新設定阡陌和封疆。所說“賦稅平”,意思是畝制改大了,農民賦稅負擔減輕了。這一改革,對於激發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自然起很大作用。另外,荀況雖然倡導儒家“薄稅斂”,“以政裕民”的主張,但是他從來不提“籍田以力”和“助法”,而認為“等賦”(制定租賦的差等),“相地而衰政(征)”是“王者之法”(《荀子·王制》),這說明在租賦問題上,荀況是管仲思想的追隨者。
交換、貨幣、價格思想 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在殷代即已出現,這由卜辭中有“貝朋”、“取貝”等文辭可知。西周銘文中有金屬貨幣一百鋝買五名奴隸的記載(《曶鼎》),《尚書》中講到人民去遠地經商,《詩經》中亦有交換和商人營利的詩句。凡此都說明商品經濟早已產生。關於商品經濟的重要,也有論述。《尚書·益稷》篇說,“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意即販運和交換是民眾生業不可缺少的活動。到了春秋時期,管仲開始把商業列為社會中一種專門職業,指出商人的職能是:審查各時節的需求,查明各地區的物資,了解市場上的價格,裝車販運,周轉各處,以有易無,買賤賣貴,以圖厚利。在戰國時期,交換的重要性更為思想家所認識,對此,孟軻、荀況都有精闢的論述。
商業經營原則隨著交換的發展和商業成為一項職業,如何經營商業的問題,也受到社會人士的注意。這方面記載很少,但是從春秋時期個別政治家的論述及後人對該時期商人活動的追述中,可以略見梗概。如越國大夫文種曾說到商人經營商業的“待乏”原則。他說,商人夏天買進皮貨,冬天買進細布,天旱買進船隻,天澇買進車子,這是等待這些貨物有需要而缺乏時可以高價出售(《國語·越語》)。范蠡還提出積累貨幣財富的經營原則,據司馬遷追述,叫做“積著之理”,即要求所販賣的商品質地要完好,掌握的貨幣要不停頓地周轉,如同流水一樣,在商品漲價時亟速拋售,在商品落價時及時收購,商品的貴賤,可以從商品供應的多餘和不足得知。司馬遷還記述戰國中期白圭經營商業的原則,叫做“觀時變”。在秋收時購進穀物,出售絲漆等物,在絲繭上市時購進帛絮,出售穀物。要象猛獸凶禽獵食那樣捕捉時機,“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史記·貨殖列傳》)。以上所述這些商業經營原則,反映了當時民間商業有較大的發展。
貨幣流通在東周時期,已有鑄幣作為流通手段,根據它所含金屬多少而成為一般商品的價值尺度。那時周景王鑄不足值的“大錢”,作為足值的貨幣流通,這是為了斂取民財。景王的卿士單穆公對此提出反對意見。他說,鑄幣有輕幣(子幣)和重幣(母幣)之分,二者並行流通,是為了便於商品交換,並且鑄幣都要足值。如果民間感到重幣少,流通不便,就要多鑄重幣。反過來,如果輕幣少,就要多鑄輕幣。他把重幣與輕幣的關係及其適當流通量,叫做“以母權子”或“以子權母”。他認為景王鑄造不足值的“大錢”當作重幣流通,是掠奪民財,殘害民眾。單穆公關於貨幣輕重及其流通的議論,是古代最早提出的貨幣理論。以後《管子》書中有《輕重》十九篇(今存十六篇),對貨幣流通和貨幣價值問題,都有較多的論述。它明確指出,“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輕重乙》),就是說,貨幣是商品的流通手段。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它說貨幣既不能充飢,也不能取暖,但可以用來作為國君控制全國財貨的手段,這是最早的貨幣名目論。它也論述了貨幣的價值問題,認為貨幣價值的高低,決定於“藏”或“發”、“徐”或“疾”。就是說,國家用命令把貨幣集藏起來,貨幣價值就高,並且命令越是急迫,價值提高越快。反之,國家把貨幣散放民間,並且散放越快,貨幣價值就會越快降低。根據這種理論,《輕重》各篇認為貨幣價值完全可以由“幣在上”或“幣在下”決定。《管子》論述貨幣價值,不是從貨幣本身具有的價值出發,而是運用商人囤積居奇辦法,由國君用號令控制貨幣在民間的流通量,以提高或降低貨幣的購買力。《管子》所論貨幣流通,只是市場供求量的描述,而由此理論提出的貨幣政策,則完全是權術性的。
價格決定論范蠡鑒於谷價太高太低,對於農民和工商業者都不利,提出“平糶”(拋售穀物)政策,使糧價在一定範圍內漲落。李悝提出的“平糴”(收購穀物)政策,也是在於穩定糧價。他們都沒有論述糧價穩定問題和變動範圍的客觀依據。墨家曾提出“價宜”問題,說如果商品能全部出售,它的價格就是合宜的,並說“宜不宜,正欲不欲”(《墨子·經說下》),這是用買方的需求情況來說明“價宜”問題。墨家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也就到此為止。稍後孟軻討論許行的“市價”說,指出各物價格的不同是由各“物之情”不同所決定(《孟子·滕文公上》),這一論述是很有意義的。《管子》一書對這個問題論述較多。《乘馬》篇說,“市者,貨之準也”,認為是市場決定商品的價格。《國蓄》等篇有“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論述,這是對市場觀察所得出的供求理論,同樣缺少科學的價值概念。《管子》也根據這種理論提出穀物的聚散和價格政策。
《周禮》也很注意對市場、貨幣、物價、商業經營的管理,其中官職有司市、胥師、賈師、質人、廛人、司門、司關等,遠比《左傳》所載“賈正”一職掌管方面多而細。例如司市、賈師都掌管“平市”、“均市”、“成價”、“恆價”等事,而這些都是有關商品交換的新的概念和措施,對以後的經濟思想很有影響。
消費論古代思想家的消費論主要是對統治階級而言,這個問題在古代生產力低的情況下,有很重要的意義。
黜奢崇儉論古代王公貴族生活的奢侈或節儉,關係到財用的匱乏或富足,稅斂的苛繁和薄簡,國運的興盛或衰亡。所以政治家、思想家在這個問題上多提倡節儉,反對奢侈。但論述這個問題的出發點,各有不同,有的從統治階級長遠利益出發,如孔丘說,“禮與其奢也,寧儉”(《論語·八脩》)。有的從減輕民眾租稅出發,如伍舉反對楚靈王為章華之台,說是“聚利力以自封而瘠民也”(《國語·楚語上》)。晏嬰反對“厚自養”。還有從人丁和財貨的蕃殖出發,如單穆公、州鳩諫周景王不要鑄大鐘、大興土木、用財過度,這些論述雖很簡略,但所論已不限於消費本身,而聯繫財貨的分配和再生產問題。到了戰國時期,奢儉思想有進一步的發展。《墨子》有《節用》上、中、下三篇(下篇今亡),專論“節用”、“節葬”和飲食衣服的儉約,反對奢侈享樂。他的節用說提出以滿足民眾需用為準則,並要求把這個準則適用於一切等級,可是他又承認“王公大人”、“士君子”等級的存在,這就造成他的學說本身的矛盾。所以後來孟軻、荀況都反對他的節用學說。
《管子》侈儉論《管子》對侈和儉提出了與傳統思想有所不同的見解,它既反對侈,又反對儉,而在某種情況下,還肯定侈的作用。它對於無限度消費的侈,是反對的,認為這樣的消費,必然浪費貨財。它說,待貨財耗盡而後才知道貨財匱乏,這是沒有數量觀念。這種見解,顯然與孔丘、墨翟不同。《管子》肯定侈,是從消費對生產所起的反作用而說的,它認為在貧者無業和缺衣少食情形下,富者的奢侈消費,可以使貧者有謀生之路。這一論述,表現了作者對消費行為的卓越分析能力。《管子》反對儉,與它肯定侈是有某些聯繫的。它認為“儉則傷事”(《乘馬》),所謂“傷事”,就是由於消費少,產品有多餘,對於生產和流通俱不利,它認為這是沒有“節”的觀念。“節”的意義是“制”、是“度”、是“適”,不是強調少消費,而是既不侈,又不吝,視產品多寡而決定消費的度數。《易經》“節”卦曾提出“安節”、“甘節”等概念;《管子》提出“節”這個概念,可以說是對《易經》“節”的思想的繼承和發展,也是《管子》消費論的一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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