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經濟倫理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儒家經濟倫理研究:先秦儒家經濟倫理的問題脈絡與觀念詮釋》是中國傳統經濟倫理思想研究的一部力作,脫胎於阮航博士四年前完成的博士論文。那篇論文在匿名通訊評審和最後答辯中獲得全優。在十幾萬字篇幅中所透出的豐富資料,紮實功力,精闢分析,獨到見地,贏得了學界眾多前輩的高度評價和讚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秦儒家經濟倫理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 作者: 阮航
  • 導師:劉可風
  • 學科:企業倫理學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阮航著
導師
劉可風指導
學科專業
企業倫理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儒家 經濟倫理學 經濟思想 先秦時代
館藏號
F092.2
館藏目錄
2009\F092.2\2

中文摘要

上世紀八十年代,張鴻翼的《儒家經濟倫理》最早系統研究儒家經濟倫理。其後與此論題相關的研究可概括為三類,即,儒商研究,儒家經濟倫理的個別問題研究,以及傳統經濟倫理思想史的研究。就現狀看,這些研究積累了一定成果,對經濟倫理學的理解也有所深入。其不足則如唐凱麟先生所說,是往往自覺不自覺地把中國傳統經濟倫理思想與中國古代經濟思想混為一談,未能把握中國古代經濟倫理思想的發展特點。 基於以上成果,本論文力圖以問題史的方式,對先秦儒家經濟倫理作進一步的研究和反思,即,在釐清經濟倫理和儒家經濟倫理的概念之基礎上,從人性論、義利觀、誠信觀和公平觀四個方面,來梳理先秦儒家經濟倫理問題發展的脈絡,把握先秦儒家經濟倫理的基本精神。 第一章主要探討經濟倫理和儒家經濟倫理的概念。韋伯的經濟倫理概念最早引入國內學界,其影響也最為持久。本論文通過解讀韋伯有關經濟倫理的著作,說明了其經濟倫理概念的基本含義、理解中須注意的問題,及其理論意義。論文又以科斯洛夫斯基和德·喬治的經濟倫理觀為例,討論了當代西方經濟倫理觀的主要特點,進一步釐清了經濟倫理的概念。基於這些討論,我們認為,經濟倫理當有“發展與經濟相配合的倫理精神”以及“以倫理規範經濟”兩方面的含義。國內學界的理解偏重前一方面的含義,後一方面則相對忽視。這種偏向鮮明地表現在國內經濟倫理的研究範式、材料取捨等方面。產生這種偏向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對韋伯的經濟倫理概念存在種種誤解,並影響到對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的解讀。 儒家經濟倫理的研究要富有成效,須建立在恰當理解經濟倫理概念的基礎上。考慮到儒家思想的特點和以往研究的偏向,“以倫理規範經濟”方面的含義應予突出。論文進一步討論了發展儒家經濟倫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並對如何發展提出了一些看法。 先秦儒家的人性論可視為先秦儒家經濟倫理的理論基礎。孔子之前即有與人性論相關的人文精神,主要表現在周初以“敬德保民”為主要內容的“君責”觀念,春秋的“君命臣責”觀念與君子之“禮”。這種人文精神與先秦儒家人性論之間的關聯在於:其一,它趨向於一種道德意義上的平等。其二,職責觀念不斷增強。 孔子在普遍意義上認可人的道德能力,搭起了通向義理之性的平台,但並未提出明確的人性論。《論語》中與“性”有關的論述,主要是就人的材質而言。《中庸》從天人關係的角度肯定人的善性,指出人性的高貴。要實現人的善性,須遵循中庸之道,並以“成己”為本。《大學》有主張性善的基本傾向,但未明言。其特點是從“心”和“意”的方面談性善,並且把道德、知識以及天下國家與身,以“心”與“意”為中心組成一個系統。在此基礎上談治國、平天下,說明“內聖外王”的政治理想。 孟子的“性善論”說明了實現人生意義的普遍可能,高度弘揚了人性的尊嚴。“性善”是指一種為善的潛能。要化為實然之善,則須重視道德修養。荀子的性惡論指出, “情”“欲”與禮義相違背,因而人性本惡。道德是對人性進行改造的結果。人心都有認識禮義的能力,因此,每個人都可以認識禮義的規範合理性,從而化性起偽。 先秦儒家的義利觀是先秦儒家經濟倫理的價值核心。春秋時期有關義利關係的論述,其特點有二:其一,“義”主要指蘊涵於宗法“禮制”的道義要求。其二,在國家政治方面,講義利統一,“義”即“大利”、“公室之利”。在個人行為方面,要求以“禮”來規範求利方式,以道義來限制對財富的貪慾,使財富的多少不超出名分的規定。 孔子將“義”立根於仁,其義利觀在多個層次都有所表現。在個人行為方面,首先須看到求利行為的社會性,考慮對其他人的負面影響,從而採取一種互惠互利的方式。就求利行為的正當性說,“見得思義”是對士的一般要求。從人格來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要做君子,就該“義以為上”,並貫徹於一言一行。義利關係中表現出的最高人格境界是“安貧樂道”。在國家政治方面,孔子強調要重民生,政治治理中應以大事為重,不拘小利。 孟子將“義”視為“羞惡之心”的發揮,也就是要發揮內心裁製的作用。“義”的作用是“禁止”性的。在人生的價值選擇方面,孟子強調人要確立向善的方向。在個人的具體行為中,他強調謀利須以義為取捨的準則。在國家政治方面,他強調“民之利”,力主仁政。荀子義利觀的總原則是“以義制利”,包括三方面內容:其一,義利兩有。其二,要造就和諧的社會秩序,必須“以義勝利”、先義而後利。其三,對義利關係的處理,是區分君子與小人、榮與辱的關鍵。 《大學》從政治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國以義為利”的觀點。其要有三:其一,政治的終極目的是“厚生”,是以合理的經濟政策為民謀大利。其二,就從政者來說,先盡其職責,才能體面地獲得相應的俸祿,即“以義為利”。其三,從政者不應從事經濟職業,以免利用政治特權而與民爭利。 先秦儒家的誠信觀表現出強烈的德性取向。春秋時期的“忠”、“信”和“忠信”,主要就為政者的德性而言。“忠”的基本含義是“一心而不貳”、“專一”,以及“發自內心”等。“忠”所說明的德性具有“專一”、“發自內心”、“基於情感”的特徵。“信”的特點在於:其一,其規範要求主要指向自身,多在“可信”、“講信用”的含義下使用。其二,其規範內容主要源自“禮”、“義”等帶有宗法色彩的國家行為準則。其三, “信”主要就表現於行為而言,重在強調對諾言的踐履。“忠信”連用,一般有三種情況:其一,“忠”作形容詞之用,其規範內容則落在“信”,“忠信”表示發自內心的信任。其二,作為內外相對待的兩種德性,較鬆散地聯繫在一起。其三,強調兩種德性相輔相成,協同以道德的方式成事,樹立自我真實的有德性的形象。 孔子關於“信”的觀念,可以從泛言之“信”,“忠信”和“信義”三個層次來理解。泛言之“信”,是一種出於社會倫理考慮的底線要求。“忠信”是“直情而信”,強調真情實感,也可說是一種質樸的道德感情。“信義”是“以義出信”,表現出明確的道德方向。孟子從理想人格的角度發展了孔子的“信義”,提出“有諸己之謂信”。這種“信”可以理解為“誠信”,其中“誠”突出的是人的價值本根。荀子的“信”主要落在治國觀念和個人的政治道德兩方面講。在治國觀念方面,講信用在政治治理中不可或缺,它主要體現在制度規範的明確及其實施。在個人的政治道德方面,處於不同職分或地位的人,都應遵循相應的、關於“忠信”的具體規範。 先秦儒家的公平觀主要是從社會治理理念的意義上來表達的。孔子公平觀的基本含義可理解為“各安其分,各守其業,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其中,社會經濟分配思想與政治思想、倫理觀融為一體。孟子重視各種人道目標的實現,而不是確立各種公平的形式標準。因此,他主張經濟政策應向社會的弱者傾斜,以保障個人的生存權。在此前提下,經濟制度應容許個人因職業、能力、貢獻的不同,其收入有合理的等差。苟子的公平觀一方面強調勢位的開放性,另一方面強調製定各種合理的取位標準。這種標準應排除各種身份考慮,根據各種不同的狀況,通過明確的制度分別予以規定。 在每章的第三節,論文都聯繫當代的經濟倫理問題,做了相應的分析和說明。結語主要對論文做了兩方面的補充:其一,聯繫各章內容,解釋為什麼各章表現出略有不同的論述方式和詮釋重點。其二,聯繫儒家思想的地位問題,進一步交代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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