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信用證亦稱清償信用證或索匯信用證。付款行按信用證規定向受益人付款,並對信用證指定的銀行直接請求償還款項的信用證。當信用證中指定第三家銀行為償付行,則為向償付行索匯信用證。如果信用證開證行和他所指定的付款、承兌、延期付款和議付行之間沒有帳戶關係時,或開證行和他所指定的銀行都不是信用證所用貨幣的清償地時,開證行往往授權指定銀行在付款或議付時將單據寄給自己,同時向信用證指定的第三家銀行索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償還信用證
- 定義:付款行按信用證規定向受益人付款、並對信用證指定的銀行直接請求償還款項的信用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