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債率

償債率(debt servicing ratio),是指當年的還本付息額與當年出口創匯收入額之比,它是分析、衡量外債規模和一個國家償債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標。國際上一般認為,一般國家的償債率的警戒線為20%,開發中國家為25%,危險線為30%。當償債率超過25%時,說明該國外債還本付息負擔過重,有可能發生債務危機。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中國的償債率應以15%為安全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償債率
  • 外文名:debt servicing ratio
簡介,解釋,界定,綜述,觀點一,觀點二,觀點三,考核過程,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詳細內容,作用,相關資料,

簡介

償債率是指當年還本付息額占當年出口收入的比重。這是衡量一國外債水平的一個中心指標,它反映了年度內在對外債務上還本付息的支出與當年商品勞務出口收匯的收入之間的關係。這個比率作為判斷債務國清償能力的高低和對它貸款風險大小的標誌,同時也是用來顯示未來債務償還是否可能出現問題的一個寒暑表。按照國際慣例,安全線為20%,危險線為30%。

解釋

償債率是指當年的還本付息額與當年出口創匯收入額之比,它是分析、衡量外債規模和一個國家償債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標。
國際上一般認為,一般國家的償債率的警戒線為20%,開發中國家為25%,危險線為30%。當償債率超過25%時,說明該國外債還本付息負擔過重,有可能發生債務危機。
償債率償債率
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中國的償債率應以15%為安全線。根據外匯局公布的數據,2010年末,我國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與外匯收入額之比)為1.63%,遠遠低於國際20%的警戒線。這說明中國的債務負擔比較適當,外債償還能力較強。

界定

綜述

償債率含義的界定,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種觀點稱為“需要量學說”,認為償債率是年本息償還額與年盈餘積累額的比率。第二種觀點稱為“償債儲備基金學說”,認為償債率是負債餘額與企業利潤總額的比率。第三種觀點認為:償債率是當年還本債務額與上年積存自有資金和當年盈餘積累之和的比率。

觀點一

償債率應該反映企業當年實際應支付的債務額(含本金和利息)與企業當年可用來支付債務資金的比率。“年盈餘積累”是企業經過一定利潤分配之後的自有留存部分,它包括企業自身發展的積累和當年償還債務額兩部分,因而“年盈餘積累”只能表示當年創利可供支付債務的能力,不能說明企業本身所具有的實際支付能力。
償債率償債率

觀點二

“負債餘額”不一定是當年應該償還的債務額。“企業利潤總額”需要進行一系列分配(如上繳所得稅等)之後,才可用來支付債務。

觀點三

“當年還本債務額”則只考慮了“本金”,而忽略了“利息”。所以,用“負債餘額”、“當年還本債務額”作為當年應支付的本息是不夠確切的。“上年積存自有資金+當年盈餘積累”忽略了利息。利息作為當期“費用”而計入成本,已抵扣了利潤。作為支付債務本息能力之一的“盈餘積累”應加上這部分進行還原才是確切的。
因此,償債率的含義一般可界定為:
償債率=當年債務還本付息額/(自有資金+當年盈餘積累+當年負債應記利息)當年債務還本付息額=當年債務還本額+當年負債利息=負債餘額/(n-m+1)+負債餘額×利息率
式中:n表示負債年限,m表示償債年數。
前面,我們只在未考慮風險的情況下,對償債率的含義進行了分析。但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資產、負債、盈利都受市場的影響而存在風險,導致償債率也存在風險。影響償債率的風險因素可概括為:利息風險匯率風險、物價風險、資金風險信用風險等五個方面。風險因素用相對數綜合反映為償債風險率,其中利息風險率是指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的比率;匯率風險率,是指因匯率的變化,硬幣收匯總額與軟幣負債餘額的比例變化程度;物價風險率,是指因物價的變動,造成貨幣性資金總額與實物性商品總額的比例變化程度;資金風險率是用企業風險資金總額與企業經營資金總額的比率來表示的。它反映債權人資本遭受損失前,債務人能夠承擔資產價值的損失程度信用風險率是指債務人不能按契約規定償還到期債務所造成的信譽破壞程度,可用信用期限風險比率和信用數量風險比率表示。

考核過程

第一層次

從總體和全局的角度去分析考核企業的償債能力。此層次應建立綜合期望償債率指標,從有風險和無風險兩方面綜合地考核分析。償債率高,說明企業償債能力弱,信譽差;償債率低,說明企業償債能力強,信譽高,仍有負債潛力可挖。但是,償債率低,雖可說明企業整個償債能力強,卻不能說明負債企業到期就一定能夠支付債務,企業期望償債率高,風險率高,也不一定就說明借債無益。因此,必須建立第二層次考核指標。

第二層次

從各個負債資金的用途及運用效果等方面,建立考核分析各負債資金本身的償債能力。這一層次可設定以下指標:
1、負債資金利潤率。它是指負債所創盈利與負債資金額的比率,反映整個負債資金的盈利效果。負債資金利潤率應與負債資金利息率(或負債成本率)相對應分析。只有當前者大於後者時,企業的負債本身才具有可靠的償還能力。
2、項目負債資金利潤率。它是指某一具體項目的負債所創盈利與該項目負債的比率。它與項目負債利息率(或成本率)相對應;只有當前者大於後者時,才表明項目負債本身具有償債能力。3、外債創匯率。它與外債利息率(或成本率)相對應,外債創匯率大於外債利息率愈多,說明償付外債的能力愈強,若外債創匯率等於或略大於外債利息率,即使仍有人民幣的償還能力,也有可能陷於外債危機中。各負債經營本身的償債能力強,固然可以說明負債經營效果好,但由於商業信用等原因,應收賬項未收回,造成賬面上是盈利,實際上或許並無支付能力,從而造成償債能力的有名無實。因而還需要建立第三層次的考核指標。
償債率償債率

第三層次

從企業償債付現的角度去考核分析企業實際償債支付能力。主要用付現償債率來分析考核。付現償債率是指當年還本付息額與積存貨幣資金總額的比率。其中積存貨幣資金總額是指當年可用來支付債務本息的貨幣資金,包括歷年積存自有資金、當年盈餘積累等。上述三個層次的指標,可以用下圖概括:
一般而言,債權者通常考慮的是第一、二層次的償債能力。認為只要企業綜合期望償債能力強且各項負債償還能力亦強,企業的負債經營就是成功的,企業的潛力會很大,而忽略了第三層次的分析考核。實際生活中,理智的債權人通常將當期償債付現率作為參考。

詳細內容

償債率是一國當年到期債務(短期債務)本息與出口收入的比率,主要用於測度一國的債務負擔。國際公認的警戒線標準是25%。
短期債務就是當期到期的契約性債務,在外債餘額的期限結構中,一般情況下中長期債務對當期並不形成償債壓力,它只是未來若干年的債務負擔,如果只考慮當期債務的償付能力,當然償債率是一個比較好的指標。由於我國的短期債務和出口收入都用美元計值和公布,所以償債率的計算也很簡單。1985~2005年我國償債率的數據如圖4所示。
與負債率及債務率的變動有顯著的趨勢不同,我國償債率的變動軌跡凌亂,起伏不定,雖然勉強能夠擬合一條“最優”的二次多項式趨勢線Y=-0.0318t[2]+0.566t,但由於判定係數R[2]太小,只有0.2172,因此趨勢線沒有代表性。
不過,儘管償債率波動不定,但整體上還是運行在安全區之內,1986年,我國的償債率最高,達到15.4%,經過調整,此後幾年有所下降,運行在10%以下。不過,1993年又有回升,又站到了10%之上。與負債率和債務率從1994年起就持續下降不同,1998年和1999年我國的償債率再一次回升到了10%,顯示出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外債的期限結構缺乏整體性安排,管理當局決策前後不完全連貫。當然,從償債率衡量,現在我國的債務負擔也非常輕,因為2005年償債率只有3.07%。
償債率的決定因素有三個:債務總規模、債務期限機構(短債比)和出口收入。因此,如果一國的償債率壓力較大,不一定要削減債務規模和進口規模,而僅僅只調整債務的期限結構,縮小短期債務比重。當然這只能是權宜之計,不可能長久維持,因為對期限結構進行的調整,往往只能調整債務本金而不能同時調整利息,運行一段時間後,利息負擔的加重還會提高償債率。較深入地分析我國1985~1994年的債務狀況,我們發現,維持我國償債率在安全區運行的,主要是當時短債比非常低,有多年甚至不到10%,90%以上是長期債務。因此,從表面上看,當時的償債率不高,債務負擔不重,實際上是把債務負擔和壓力幾乎全部留給了以後各期。④
用償債率來測度一國的債務負擔和償付能力,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因為,它與債務率一樣,使用的是出口總收入,而絕大部分出口收入要用於進口付匯,不能用於償付外債,甚至不能為外債的償付能力提供擔保。

作用

根據償債率的一般標準,可以計算出一國在現有外匯收入的條件下借入外債的適度規模,或者在現有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但是,在衡量償債能力時,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的依據。由於借款國各筆債務的期限、利率等條件不同,實際還本付息額各年不同,有的國家各年度的償債率變化很大,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的依據。衡量償債能力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衡量一國償債能力,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或者在現有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特別是外匯儲備,對債務國來說,應該保持適度外匯儲備,如果外匯儲備低於一定程度,即使沒有過多債務也會出現清償困難。有的國家還用其他比例作為債務監測指標,如果未清償債務餘額與商品勞務出口金額的比例、按人口計算平均債務、未清償債務餘額占國民生產總值比例等。與其他債務監測指標相比,一般來說,償債率的優點是能反映出優惠債務在債務餘額中所占的比重,償債率是一個臨界線,因為優惠債務導致較小的償債額;但是缺點是不能反映因債務重新安排或拖延還本付息所尚未支付的償債額。

相關資料

各國的經驗表明,償債率是一個臨界線,一般來說,超過20~25%的償債率,是還債能力有問題的信號。如果超過償債率繼續借入外債,就有可能出現到期不能償還的現象,以致影響借款國的國家信譽。
根據償債率一般標準,能計算出一國在現有外匯收入的條件下借入外債的適度規模,或者在Existing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但是,在衡量償債能力的時候,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依據。由於借款國各筆債務的期限、利率等條件不同,實際還本付息額各年不同,有的國家各年度的償債率變化很大,衡量償債能力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償債率償債率
衡量一國償債能力,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尤其是外匯儲備,對於債務國來說,應該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如果外匯儲備低於一定的程度,即使沒有過多的債務也會出現清償困難。有的國家還用其他比例作為債務監測的指標,如未清償債務餘額和商品勞務出口金額的比例、按人口計算的平均債務、未清償債務餘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等。與其他債務監測指標相比,償債率的優點是能反映出優惠債務在債務餘額中所占的比重,因為優惠債務導致較小的償債額;但缺點是不能反映因債務重新安排或拖延還本付息所尚未支付的償債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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