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貼現

債券貼現是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以貼付利息的方式向貼現公司或銀行轉讓債券,兌取現金的融資活動。債券貼現對於持有者來說,是出讓債券,提前收回投資;對於貼現公司或銀行來說,則是對債券持有者提供銀行信用。持有者在要求貼現公司或銀行對債券進行貼現時,貼現公司或銀行按一定的貼現率從債券金額中一次預先扣除貼現息,將其餘額付給持有者。債券貼現後的金額應為:遠期債券到期值-(債券面額×貼現率×債券到期期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券貼現
  • 類型:貼息贖回本金的行為
  • 行為:債券所有者向發行者
  • 隸屬:金融類
債券貼現利息及金額的計算,具體計算方法,

債券貼現利息及金額的計算

在購買債券未到期時,因特殊原因急需用款,可到證券市場申請貼現,即把債券轉讓給證券交易所等金融機構由銀行扣除從貼現月份到債券到期月份的利息,付給現金。
債券在貼現時,貼現息(貼現利息)與票據面額的比率,就是貼現率。在債券貼現時,貼現機構要預先扣收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

具體計算方法

債券的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的計算方法是: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貼現金額×貼現月數×月貼現率;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金額-貼現利息。
如:中國人民銀行1985年5月公布了《1985年國庫券貼現辦法》規定,1985年國庫券的貼現為月息12.93‰,各辦理貼現銀行都必須按統一貼現率執行。貼現期從貼現月份算起,至到期月份止。貼現利息按月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按這一規定,100元面額的1985年三年期國庫券在1987年6月底的貼現金額應計為:
貼現利息=145×36×12.93‰=67.49元
註:式中36為三年期國庫券的月數即36個月。
實付貼現金額=145-67.49=75.51元
也就是說,這時,在有關金融機構中出讓1985年的國庫存券,貼現金額為75.51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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